法律分析: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持蓋有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證原件去當地工商局辦理即可,如果經營范圍不需要前置審批,當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審批的,出具審批文件證明方可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如果經營范圍不需要前置審批,當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審批的,出具審批文件證明方可變更。時間一般在3個工作日左右。
增加經營項目范圍,需要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內容、資料: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范圍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擴展資料
根據工商總局日前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應當于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登記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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