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可以分為哪三種類型
訴訟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
2、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
3、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適用該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的種類如下:
1、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2、變更之訴,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xiàn)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3、給付之訴,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xiàn)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一、民事訴訟訴中的三種訴是怎樣的
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定法律關系的訴求。
按照當事人訴請目的不同,又可以將確認之訴分為積極的確認之訴和消極的確認之訴。積極地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如訴請法院確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收養(yǎng)關系。消極的確認之訴,是指要求法院確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此外,根據(jù)當事人提出的時間不同,確認之訴又分為原始的確認之訴和中間確認之訴。原始確認之訴,是指在起訴階段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確認之訴,是確認之訴的典型形態(tài)。中間確認之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關于訴訟的前提性問題,當事人提出的確認某項法律關系的訴。
確認之訴的特點:
(1)確認之訴以當事人之間對某一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有爭議為基礎。只有當事人雙方對他們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法律關系產(chǎn)生爭執(zhí),才有確認之訴的必要,才能提起確認之訴。
(2)確認之訴的目的只是謀求對一定法律關系存在與否的司法認定。確認之訴并不預先確定法院裁判內(nèi)容的強制實現(xiàn),而只是一種通過法律關系的“公權性”確定來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3)法院對確認之訴的判決不伴有執(zhí)行效力。而給付之訴具有執(zhí)行力,變更之訴將形成力作為解決的重點。對確認之訴來講,它是專門通過對法律關系司法認定來謀求糾紛的解決,并不要求當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給付之訴
給付之訴,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對方當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給付義務的請求,如請求返還財產(chǎn)、支付貨款的請求等。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中最有代表性的形態(tài),也是司法實踐中利用率最高的訴訟類型。在民事領域中,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一旦依法成立,就會產(chǎn)生相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另一方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義務,就構成給付之訴。
給付之訴的特點:
(1)給付之訴的根本目的,不僅要確認訴方當事人的實體請求權的存在,更重要的是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特定的民事義務,以謀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現(xiàn)。
(2)給付之訴提起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給付糾紛。這種給付糾紛,應當是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存在給付請求權以及如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發(fā)生了爭執(zhí)。
(3)給付之訴的判決往往是具有執(zhí)行力。在取得勝訴判決后,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以滿足自己的實體請求權。
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
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改變或者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雙方當事人之間現(xiàn)存的某種法律關系,比如共有關系、婚姻關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實和行為而變更或者消滅,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某種法律關系是否保持存續(xù)發(fā)生了爭議,訴諸法院,要求予以變更,就是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可以分為實體上的變更之訴和程序上的變更之訴。實體上的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變更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實體效果的請求。如離婚訴訟的當事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產(chǎn)生當事人之間因離婚判決而導致婚姻關系消滅的實體法后果。程序法上的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變更程序法律效果的請求,最典型的就是再審之訴。
變更之訴的特點:
1、當事人之間對既存的法律關系的存在并不存在爭議,爭議的是該法律關系是否應當繼續(xù)存在下去或者以什么內(nèi)容、形式存在下去。
2、在法院作出變更判決生效之前,現(xiàn)存的民事法律關系仍然保持原來的狀態(tài)。變更之訴是通過法院的變更判決來改變或者消滅現(xiàn)存的法律關系,在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以前,當時存在的民事法律法律關系并不發(fā)生任何變化,仍以原來的內(nèi)容、原來的形式繼續(xù)有效存在。只有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以后,原來的民事法律關系才會發(fā)生變更或者消除。
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要符合什么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chǎn)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chǎn)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jīng)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jīng)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梢园ㄒ韵聨讉€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qū)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chǎn)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chǎn)、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chǎn)品制造地、產(chǎn)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中發(fā)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fā)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guī)定,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公司訴訟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我國的訴訟類型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訴訟是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nèi)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系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了解。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負責進行。其中,享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的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和走私犯罪偵查局。在考試中,一般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權限為考察重點。人民檢察院是唯一享有檢察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權貫穿始終,如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監(jiān)督;自偵案件的偵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執(zhí)行監(jiān)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審判權的機關。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除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外,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和證人、鑒定人、書記員、翻譯人員等訴訟參與人。各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是刑事訴訟學習的重點。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這是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特征。與其它社會活動不同,刑事訴訟活動是刑事訴訟法的產(chǎn)物。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動。即行政訴訟必須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另一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糾紛的存在為前提,但是,僅有這一糾紛并不一定有訴訟,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起訴條件等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和立案,這就是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這一案件的整個活動就是行政訴訟。因此,有人說行政訴訟法是“民告官”的法律。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jīng)濟利益沖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jīng)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jīng)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常見的民事官司主要有: 1.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chǎn)權而發(fā)生的糾紛,多數(shù)指對財產(chǎn)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發(fā)生的糾紛; 2.公民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shù)群贤袨槎l(fā)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chǎn)所引起的糾紛。 3.因不當?shù)美瑹o因管理等所產(chǎn)生的債務糾紛以及損壞財產(chǎn)引起的賠償糾紛。 4.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和肖像權。 5.因侵害公民的發(fā)明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而引起的糾紛。 6.婚姻家庭引起的糾紛,主要有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方面的糾紛,家庭成員間的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等糾紛。 7.因經(jīng)濟合同、企業(yè)勞動用工、企業(yè)承包、土地承包、相鄰權等引起的糾紛。 8.法律規(guī)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文件規(guī)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 討要工程款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糾紛,不屬于勞動局管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與公司糾紛有關的案由
法律主觀:
在法律實踐中與公司有關的 民事糾紛 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股權確認糾紛; 二、股東名冊變更糾紛; 三、股東出資糾紛; 四、 公司章程 或章程條款撤銷糾紛; 五、公司盈余分配糾紛; 六、 股東知情權 糾紛; 七、股份收購請求權糾紛; 八、 股權轉讓 糾紛; 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糾紛; 十、發(fā)起人責任糾紛等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有:直接訴訟和代位訴訟,直接訴訟分為公司提起的直接訴訟,股東提起的直接訴訟,董事、監(jiān)事、高管人員提起的直接訴訟,清算組提起的直接訴訟和債權人提起的直接之訴;代位訴訟分為股東代位訴訟和董事代位訴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損害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
非上市公司知識(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的區(qū)別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籌劃(個人所得稅有哪幾種籌劃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項目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簡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意義)
代位權的內(nèi)容專題(債權人代位權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