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掛名股東該如何退出并讓我不用承擔任何本就不該我承擔的責任?
我是今年四月底才到A公司的。去沒多久,A公司領導就要求成立另一家公司B。資金由A墊付,通過網銀把錢再轉到我和出納個人卡上,于當天再轉入B公司臨時賬戶。于是,我成了B公司擁有95%的股東,出納則擁有5%的股份。現因該公司給付的工資與我所要求的出入很大,且工作量超大,有意辭職。只是不知該如何處理這一股份的事?請各位高手指點,本人不勝感激。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后的責任。
拓展資料:
1、被借名而掛名的股東
根據實際出資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為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實際出資人為規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關法規、政策的限制不宜公開,而借用他人身份設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訂前的實質一人公司卻登記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股東的大多屬此種情況;
二是實際出資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開身份而借用他人名義開設公司。在實踐中,被借名者大多是親屬、朋友或者在管理、產權等方面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與法人單位。
2、約定掛名的股東
這種形式大都出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規避稅收、規避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不同原因,約定在股權轉讓后不辦理工商登記,從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記材料及股東名冊上轉讓方成了掛名股東。而受讓方雖不具備股東資格的形式要件,但卻具備參與公司治理、收取資本收益等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掛名股東
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把股份轉讓出去
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完全擺脫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內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容指定的第三人。
1、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后的責任。
讓該公司轉讓你的股權,不論轉給誰,其他員工也OK。A公司股東也行
讓B公司的人專去工商辦理,你只要屬簽字。
簽一份股權轉讓的協議書(寫明是平價站讓),和股東會決議(證明你將你的股份轉讓給別人了)就可以了。(當然,只是書面形式,沒有任何貨幣交易)
快的話,3天搞定,等該公司拿出新的營業執照,就跟你沒有任何關系了。
這樣,以后這家公司的事情都與你無關,去留在你了
掛名股東如何避免責任問題
就是朋友用我名字注冊一個獨資公司。我只是個掛名,未實際出資。但是現在公司已經出來了,那么我對公司就已經負有責任。不排除他們會拿公司做一些違法的事。那么我該如何避免1、被借名股東的法律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經登記注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并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享有過真正的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那么法律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并未實際出資的掛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于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相反,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因為其股東身份已向社會公示,實際出資人與掛名股東之間的這種私下借名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掛名股東不但不會享有股東的權利,卻存在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2、約定掛名的法律責任
因為約定掛名的形式主要體現在股權轉讓的法律行為中,所以因約定掛名而在實務中發生的糾紛則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問題。對于股權轉讓后未進行登記而是否影響股東資格的取得,筆者認為應根據在股權轉讓后當事人的行為狀況來確定,不能簡單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認為在各種要件具備的前提下,僅僅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應當肯定其股東資格。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解釋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后生效的,才依此認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擔保法》中關于抵押權生效的規定。
勸你還是不要當掛名股東。
少簽字
公司想讓我做掛名股東,可我又不好拒絕,請問有風險嗎
掛名股東其實。你可以讓公司跟你簽訂代持協議,證明你只是代他人擁有這個股份,沒有實際控股權。當然你公司從事的行業也很重要最好不要是那種國家監控的,像金融,投資這一塊的。然后你要明白,即使是掛名股東,在法律名義上都是相當于一個負責人,多少都是有風險的。
望采納~
掛名股東怎樣才能不承擔責任
經過工商登記的股東,對外都要承擔責任的。只是可以和實際出資人簽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對外,你先墊付,然后找實際控制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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