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的行為→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還錢的打算的,騙了錢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詐騙。日常生活中的借錢,如果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上,這不是刑法上的詐騙,去派出所報警,警察是不立案的,這是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個不是詐騙罪。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有借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即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民間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六個月至一年(含) 5.31 %,所以約定的利率是合理的。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擴展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這個不是詐騙罪。。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有借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即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民間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六個月至一年(含) 5.31 %,所以約定的利率是合理的。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擴展資料:
借錢不還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
1、超過國家基準利率4倍的民間借貸。據了解,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民間借貸就是合法的。反之,則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2、借錢用途不正當。法律規定,欠款如果是在用于非法活動或者是在非法交易的情況下簽訂的,那么這個借條不具備法律效力,是無效借條。所以債權人注意了,借錢之前,要先了解對方的用途,如果對方用錢進行非法活動,那么你的錢是要不回來了,法律是不保護的。
3、虛擬借條信息不全。隨著網絡平臺的高度發展,現在很多人都習慣進行轉賬借款,但是網上轉賬借款會出現不少糾紛。
4、違背意志強行寫下的借條。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違背意志強行寫下的借條,屬于無效借條。
5、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后,不再享有勝訴權。依照法律的要求,“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條的訴訟時效更短,必須在兩年內進行訴訟,一旦過了這個年限,債主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的行為→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還錢的打算的,騙了錢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詐騙。日常生活中的借錢,如果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上,這不是刑法上的詐騙,去派出所報警,警察是不立案的,這是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間借貸中,一般處理方式是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欠款,很少會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有些時候,借錢不還就有可能會坐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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