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多久能開車酒精多少算酒駕
按照國家規定,酒駕的鑒定標準為血液內酒精濃度在 20mg/100ml至 80mg/100ml之間;
而醉駕則將其限定在了 80mg/100ml以上。
關于酒后駕駛多久適宜,飲酒量和個體代謝能力等因素皆有影響。
通常情況下,飲酒后需等待 24 小時以上,直至酒精完全代謝方可確保行駛安全。
然而由于代謝速度存在差異,部分人群可能需要更久時間來處理體內的酒精。
因此,飲酒者嚴禁懷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務必恪守交通規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生命健康。
酒駕醉駕標準是多少
鑒定酒后駕駛的新標準:酒精含量超20mg/100ml
今后,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后駕車時將執行新標準,按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尺度進行處罰。在機動車駕駛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為飲酒駕車,大致相當于飲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和超過80毫克可以認定為醉酒駕車,相當于飲用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這是日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發布并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規定的。新標準新在哪里?之一是明確“飲酒”“醉酒”區別。以往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后駕車時,往往通過目測和測酒儀兩種方式執行,在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時,就可以認定為酒后駕車,但是沒有區別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辦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對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尺度分別作了規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然有一定困難。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新標準在執行上更加準確。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后駕車有關。在四種特定情況下,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在檢驗標準中,還規定了幾種檢驗是否酒后駕車的方法。在交警與飲酒駕駛人之間無爭議時,交警可以按照駕駛人的供述進行處罰;如果雙方有爭議,還可以通過人體平衡實驗測試駕駛人是否暫時喪失了駕駛能力。人體平衡實驗包括步行回轉實驗和單腿直立實驗兩種。如果飲酒駕駛人不愿接受實驗,血液鑒定可以作為最后一個步驟,用科學的方法認定。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成都市交警五分局一負責人表示,新標準與過去相比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目前,交警執法中通常采用的測試方法除血檢外,還有一種是呼氣式測試。呼氣式測試有一定的誤差,特別是不能分辨出體內殘留物等其他因素的影響。新標準考慮到了測試儀器的誤差,也更符合實際。雖然每人的體質和酒量都有差別,但飲酒后反應肯定會變得遲鈍,所以這個標準對每個駕駛人都公平地適用。體內殘存的極少量酒精含量,對正常人心理和駕駛行為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將“酒后”標準適當提高,符合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從一定程度上講,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
執法有科學依據。成都市交警五分局的王警官表示,以前他們會遇到一些有爭議的個案,每個人的體質特征不同,有的司機酒精含量超標,不過大腦確實依然很清醒。新出臺的國家標準使他們在執法時有了一個科學可靠的依據。新標準絕對不是鼓勵駕駛人可以飲酒駕車,更不是為酒后駕車違法行為提供了一個可鉆的空子。不管您酒量大還是酒量小,只要飲酒了,最好都別駕車,這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交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認定醉酒駕駛行為的標準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一、認定醉酒駕駛行為的標準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二、醉酒駕駛后幾年不能考駕駛證
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限制要求。具體有下面的幾種情況。
1、醉駕機動車輛的,由公安部門交管單位管束至酒醒,注銷車輛駕照,追究其刑事處罰;五年內不能再次獲得機動車輛駕照。
2、醉駕運營機動車輛的,由公安部門交管單位管束至酒醒,注銷車輛駕照,追究其刑事處罰;十年內不能再次獲得機動車輛駕照,再次獲得機動車輛駕照后,不可行駛運營機動車輛。
3、飲酒后或是醉駕車輛產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并由公安部門交管單位注銷車輛駕照,終身不能再次獲得機動車輛駕照。
三、醉酒駕車是否可以直接逮捕
對醉駕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酒后駕駛”包括“飲酒后駕駛”和“醉酒后駕駛”,飲酒與醉酒的判斷標準,請參照《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標準、檢驗及行政處罰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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