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時間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時間是20年。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商鋪一般是多久起租
一、店鋪租賃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般的都是簽5年。租不到這么長時間的話可以轉讓,還可以有一筆不費的轉讓費。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哪些情況能解除租賃協議
根據《合同法》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確使用租賃物使之損失,屬于承租人嚴重違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財產安全,出租人應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徑行轉租,這屬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轉租,則必須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單方終止租賃關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的,應負債務遲延履行的責任。獲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會使出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店鋪租賃期限一般是簽5年;租不到這么長時間的話可以轉讓,還可以有一筆不費的轉讓費。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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