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借款給公司合法嗎,需要注意什么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于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又明確規定了幾種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的情形: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以上規定為無效的幾種情形,都是企業涉嫌非法集資和發放貸款。對于一般的借貸案件,法院會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
1、個人與企業間的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24%以內的,且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法律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如果企業想向社會公眾籌集經營資金,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且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否則,即為非法,行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所以,私人借款給公司,需要注意約定的利率,以及借款主體的限制問題。
二、私人間的借款需要約定用途嗎
最好約定。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
(一)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三、民法典中私人借款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規定,借款訴訟的期限是3年,從債權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 訴訟時效 、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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