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的法律依據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一般錢能要回來。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么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么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二、交付定金需要注意哪些環節 1、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2、在簽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3、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于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4、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消費。三、違約定金的條件是什么 1、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以上就是我為你整理的法律知識,“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咨詢。
違約后定金如何處理
合同違約已付定金的,那么應當根據違約方的責任來處理,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那么是無法要求退回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那么是需要對支付方退還雙倍的定金的。
一、合同違約已付定金怎樣處理? 合同違約已付定金的處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二、《民法典》對于定金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對于定金的支付是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結合合同的相關條款和規定來進行處理的,但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約情況的,是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的,那么可以要求支付定金或者違約金的一種來認定違約責任。
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給付 定金 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 定金罰則 。這就是我國定金制度中的定金罰則。但是并非任何情況下都能適用定金罰則,適用定金罰則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具體來說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適用定金罰則需要什么條件 1、 定金合同 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債務 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 合同無效 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 合同的效力 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 債務 且無法定免責事由。 二、適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不同定金的性質,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有不同之處,具體來說: 1、立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 合同擔保 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 合同成立 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適用定金罰則) 3、解約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的規定。 4、違約定金: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 保證金 、訂約金、押金或者 訂金 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約定定金的時候,不僅要明確約定的屬于定金,還 要約 定定金的數額和性質,否則會引起分歧。立約的時候最好請專業的民事 律師 介入,提供最專業的關于定金適用的法律意見,從而幫助你防范風險,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定金如何處理定金糾紛
定金 如何處理 根據 定金合同 糾紛經常遇到的有關問題,發生定金 合同糾紛 應按以下處理規則解決。 (一) 定金罰則 的適用規則。 我國《 合同法 》第115條對定金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 履行 債務 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處理規則。 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定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擔保 法規 定,定金合同自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當然不能強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為 買賣合同 的從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筆者認為對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 解除合同 。 (三)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處理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四)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 定金是擔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擔保主 合同債務 的履行,那么,其擔保的范圍應當是全部債務。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范圍之內,定金的效力對其仍具約束力,依照公平原則,部分不履行部分,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計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額,適用定金罰則。所以,筆者認為那種認為合同部分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的觀點是錯誤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處理規則。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為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該合同不可 強制執行 ,那么拒絕交付定金的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呢?筆者認為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同時也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 違約責任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也未主張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則視為雙方均放棄定金約定的條款和數額擔保的權利。 (六)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 違約金 的處理規則。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睆谋緱l規定可以看出, 合同當事人 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七)訂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主 合同成立 與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訂約定金問題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本條是對立約定金作的解釋,立約定金也被稱為訂約定金,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違反立約定金的應當按照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解約定金的處理規則。 關于解約定金的適用,實踐中存在疑問。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筆者認為實踐中一些當事人以承擔定金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準許。如果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實際履行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此時,對主合同不能強制履行。而適用定金處罰后,并不排除有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在守約方當事人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承擔了定金的當事人仍然應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確定 合同解除 后的賠償責任。 (九)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體現的原則,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既然雙方皆無過錯,均應免責,互不賠償亦不需懲罰,故定金應予返還。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響合同的履行時,應對其作部分免責,其余則按一方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則處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適用定金罰則。 凡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在實際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關法定免責的情況外,即應對其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在最近的雙十一搶購熱潮中,許多購物網站就采取了定金的購物方式,因此,這個詞語對很多人都并不陌生。以上就是定金糾紛處理的十個原則,如果當時雙方對于定金的處理方式還有疑惑,可以向 律師 或者法院尋求幫助,避免矛盾無意義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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