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是對的嗎
不是暫停計算,而是等引起中斷的事由消滅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從頭來,不接著)。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異同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②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2、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3.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 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 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 正確 錯誤
不是暫停計算,而是等引起中斷的事由消滅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從頭來,不接著)。
錯誤,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不是暫停,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才是暫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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