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準備好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手續
準備好借條,轉賬記錄,收款證明,對方身份證姓名及號碼,然后寫起訴狀,弄起訴材料,然后給法院郵寄材料,坐等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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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他的欠條借據
寫好起訴狀(明確原被告當事人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落款簽字日期)、整理好證據清單(證據目錄包含證據名稱、證明目的等;證據比如借條、轉賬憑證、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等),到法院立案窗口進行立案,帶好銀行卡要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要看你的標的額多少,具體計算方法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被人欠錢不還去法院起訴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起訴需要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材料等到管轄法院立案。關于證據需要準備欠條或者借條,轉賬憑證等。
下面簡要介紹一下法律流程:
1、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管轄法院立案;
2、開庭階段,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庭審;
3、法官會在庭審前或庭審中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會擇期宣判;
4、對被告不能主動履行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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