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如何轉作實收資本
應收賬款如何轉作實收資本 應收賬款不可能轉作實收資本。
應收賬款可以通過債務重組轉為“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賬款可以通過債務重組轉為實收資本。但是應收賬款不可能轉作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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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會計處理
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對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1、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但在這項業務中實際上并沒有發生相應的貨幣流入與流出。
2、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3、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 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其他企業
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債務人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其他情況
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應當將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 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先沖減已提取的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沖減的部分,或未提取損失準備的,將該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該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按公允價值計量。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修改條件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于當期確認計入損益。重組后債務的賬面余額為將來應付金額。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在重組日,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債權人已對該項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應當首先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于或有資產,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三種方式組合
1、以現金、非現金資產組合清償某項債務
1債務人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
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賬準備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2、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組合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賬準備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3、以非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債權人應將債權的賬面價值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賬準備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4、以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三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準備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
5、以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等清償某項債務
以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在這種方式下,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余額與將來應付金額進行比較,據此計算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于當期確認。
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余額與將來應收金額進行比較,據此計算債務重組損失。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后,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于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
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
通過債權重組,變成對外投資,成為對方單位的實收資本。
應收賬款重組是怎么回事啊
應收賬款重組類似于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實際就是欠錢的人沒錢還錢,使債權人讓步或者以其他方式抵債。
附注:
重組無法收回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流動資產,也是一項風險較大的資產。完善應收賬款管理機制,對加快貨款回收、防范財務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應收帳款是企業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或勞務而應向顧客收取的款項,作為企業營運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高額的應收款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直接引發財務危機。 企業通過賒銷不斷擴大銷售,而賒銷的背后就是不斷上升的應收帳款,很多企業在具有良好的盈利狀況下,因應收帳款管理不善而面臨財務危機。我國許多企業包括一些經營狀況良好的上市公司經常出現有利潤、無資金,帳面狀況不錯卻資金匱乏的狀況。 應收帳款的壞帳風險對企業盈利狀況的影響。 逾期應收帳款對企業的危害直接體現在壞帳風險上,據統計逾期應收帳款在一年以上的,其追帳成功率在50%以下,而在我國逾期應收帳款已達到60%以上。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實際已成壞帳但未作壞帳處理的情況普遍存在。
債務重組是處置企業應收帳款的一種有效方法,主要包括采取貼現方式收回債權、債轉股、和以非現金資產償債三種方式。
①采取貼現方式收回帳款。貼現方式是指在企業資金嚴重缺乏而購貨者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給予債務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債權。這種方式不同于企業在銷售中廣泛采用的現金折扣方式,首先它是針對債務人資金相對緊張的逾期債權,其次往往伴隨著修改債務條件,即債務人用現金清償部分債權,剩余債務在約定日期償還。通過這種方式企業雖然損失了部分債權,但收回了大部分現金,對于盤活營運資金降低壞帳風險是一種較為實際的方法。
②債轉股。債轉股是指應收帳款持有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商將應收帳款作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從而解決雙方債權債務問題的一種方法。由于債務人一般為債權人的下游產品線生產商或流通渠道的銷售商,債權人把債權轉為股權投資后對產品市場深度和廣度的推廣很有利。自90年代后期開始,隨著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債轉股已成為企業處理巨額應收帳款的重要方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將應收帳款轉為股權投資,對于股份制企業債務人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如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因此債轉股只有在滿足國家規定條件下才能順利進行。
③以非現金資產收回債權。是指債務人轉讓其非現金資產給予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用于償債的非現金資產主要有;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在債權人不缺乏現金流量,而債務人的非現金資產又能為債權人利用,或者債務人的非現金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確定的參考價格,才可考慮以這種方式收回應收帳款。
利用債務重組方式收回應收帳款企業要根據自身與債務人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3、出售債權。出售債權是指應收帳款持有人(出讓方)將應收帳款所有權讓售給代理商或信貸機構,由它們直接向客戶收帳的交易行為。在這種方法下,企業可于商品發運以前向貸款者申請借款,經貸款者同意貸款,即可在商品發運以后將應收帳款讓售給貸款者。貸款者根據發票金額,減去容許扣除的現金折扣、貸款者的傭金以及主要用以沖抵銷貨退回和銷貨折扣等扣款,將余額付給籌資企業。隨著外資金額機構涌入我國,應收帳款出售今后將成為企業處理逾期應收帳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今年初,工商銀行與摩托羅拉公司簽訂合約購買其10億元應收帳款即是成功的例子。
我國市場經濟日趨成熟,應收帳款管理作為企業營運資金管理的重要方面已越來越引起企業管理者的重視,甚至已經成我國企業當前必須學習的一門“必修課“。
應收帳款是企業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或勞務而應向顧客收取的款項,作為企業營運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怎樣進行內部債權債務的合并處理
一、內部債權債務項目本身的抵銷
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需要進行抵銷處理的內部債權債務項目主要包括:
(1)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
(2)應收票據與應付票據;
(3)預付賬款與預收賬款;
(4)持有至到期投資(假定該項債券投資,持有方劃歸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也可能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原理相同)與應付債券;
(5)應收股利與應付股利;
(6)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
抵銷分錄為:
借:債務類項目
貸:債權類項目
二、內部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的抵銷
借:投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在某些情況下,債券投資企業持有的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企業的債券并不是從發行債券的企業直接購進,而是在證券市場上從第三方手中購進的。在這種情況下,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債券投資與發行債券企業的應付債券抵銷時,可能會出現差額,應當計入合并利潤表的投資收益或財務費用項目。即此種情況下:
(1)當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大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時
借:應付債券(個別報表的攤余成本)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個別報表的攤余成本)
財務費用(差額倒擠)
(2)當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小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時
借:應付債券(個別報表的攤余成本)
投資收益(差額倒擠)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個別報表的攤余成本)
三、內部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抵銷
在應收賬款采用備抵法核算其壞賬損失的情況下,某一會計期間壞賬準備的數額是以當期應收賬款為基礎計提的。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隨著內部應收賬款的抵銷,與此相聯系也需將內部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抵銷。其抵銷程序如下:
首先抵銷壞賬準備的期初數,抵銷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貸:期初未分配利潤
然后將本期計提(或沖回)的壞賬準備數額抵銷,抵銷分錄與計提(或沖回)分錄借貸方向相反。
即:
借: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或: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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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做法是:
先抵期初數,然后抵銷期初數與期末數的差額。
債務重組 會計分錄
上市公司X于20X8年1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給Y公司,含稅價格為234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20X8年2月20日,Y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償還債務。經雙方協議,X公司同意減免Y公司40000債務,余額立即清償。假設X公司對該項債權提了11700元的壞賬準備。企業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一、債權人的會計分錄
1、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借:長期股權投資(放棄債權公允價值+直接相關稅費)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1)如取得的股權投資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交易費用)
投資收益(差額)
(2)如取得的股權投資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交易費用)
投資收益(差額)
(3)如取得的股權投資為子公司投資(同一控制)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差額,可借可貸)
(4)如取得的股權投資為子公司投資(非同一控制)
借:長期股權投資(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2、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借:庫存商品(放棄債權公允價值-增值稅進項稅額+直接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借:應付賬款(債務的賬面價值)
貸:其他債權投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
2、借: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3、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投資收益
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視不同情況而不同: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①如果所收款額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②如果所收款額大于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于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準備(已提準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A.抵債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按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的銷售成本,認定相關的稅費;
B.抵債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C.抵債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①如果所抵資產是存貨
a.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商品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商品的計稅價值×17%)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存貨的公允價值-銷項稅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
b.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c.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②如果所抵資產是固定資產
a.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b.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清理
c.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d.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貸: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轉讓生產用動產設備時匹配的銷項稅)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生產用動產設備匹配的銷項稅額]
e.認定固定資產的清理損益
當固定資產清理產生盈余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當固定資產清理產生虧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③如果所抵資產是無形資產
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無形資產轉讓損失(=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益(=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④如果所抵資產是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
以長期股權投資為例,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⑤如果抵債的是多項非貨幣性資產
只需將上述處理合并即可。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賬務處理如下:
借:換入的非貨幣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三)債轉股方式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按股票公允價減去股本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按抵債額減去股票公允價值)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2.不存在或有條件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付賬款(舊的)
貸:應付賬款(新的=將來要償還的本金)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債處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b.償還本金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收賬款(新的=將來要收回的本金)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舊的)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B.將來按正常債權的收回處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b.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存在或有條件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付賬款(舊的)
貸:應付賬款(新的本金)
預計負債(或有支出)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b.當預計負債實現時:
借:預計負債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c.當預計負債未實現時: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收賬款(新的本金)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舊的)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b.當或有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c.當或有收入未實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五)混合清償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采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一、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如果所收款額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如果所收款額大于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于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準備(已提準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X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194000
壞賬準備117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38830
貸:應收賬款-Y公司234000
Y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X公司234000
貸:銀行存款194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40000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把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分為四種情況。本文將從其分類順序探討。第一種情況是以資產清償債務。對于以資產清償債務情況又分為以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以現金清償債務方式。
以現金清償債務方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對于債務人企業來說,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債權人企業來說,債權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種方式:以非現金資產償還。
以非現金清償債務方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五條和第十條規定,對于債務人企業來說,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債權人企業來說,債權人企業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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