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資公司,我方占股30%。在股東會上如何能擁有否決權
完全可以,政府的鼓勵或法令政策:基于當地政府的鼓勵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內制國外容公司在當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國外公司借由與當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原因。
進入國外市場:例如豐田汽車與通用汽車合作成立的新聯合汽車制造公司中,豐田汽車取得進入美國市場的實際知識,而通用汽車則取得豐田汽車的技術與管理方法。
擴展資料
如果是對投資、聯營業務的房地產再進行轉讓處理的房產,這就要征收土地增值稅費了,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是以邽作為價格入股來進行投資的,如果是房地產企業,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作價來進行聯營的,可以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如果企業發生了非貨幣試的資產交換,如果是銷售貨物或是轉讓資產,提供勞務時,企業可以以公允價值來進行處理資產,無論是處置資產還是投資行為都必須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資公司
建議權力一定是有的
不會當你的股份是最多的時候,就有決策權
而一般要有否決權的話,會根據董事股東會議共投票決策。你一定否決只要再有21%同意你的看法就可以直接否決!
主要是在公司章程中要做出明確約定,可選方法如下:
在章程中明確約定所有決專策必須有屬70%以上的股份同意方能通過,這樣可以確保您有否決權(適用于兩個股東且股份比例為7:3的情況)
在章程中約定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若有30%股份反對,則不能通過,這樣也可以保證您有否決權
在章程中約定,您的30%股份是分紅權比例,但表決權比例可以更高些,如您有30%的分紅權和51%的表決權,這適用于特定情況,如您掌握了關鍵的技術或者資源,雖然投資比例小(甚至沒有現金投入),但卻可以擁有較大的表決權,從而保證否決權
若是公司有多個小股東,您可以聯合眾多小股東,成為一致行動人,將他們的表決權集中起來由您使用,這樣也可以保證您的否決權
注意,以上各種方法必須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確約定,或與小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否則在操作中很難保證
有股票就有權利 就是權力大 小的 問題 你有權利呢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可以要求在章程中對雙方的表決權予以約定,比如你方51%,他49%,這樣就有了一票否決權。
我占股40%.兩個合伙人占股30%,我的發言權如何?有啥權利和好處
董事長非你不可,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大伙們同意執行,你有決定權,但你不能獨斷專行,否則……
決策權是商量著來的,權利大家屬共有機制。好處是雙機制,贏利就比倆人多!
通常來說,投資者們會覺得股權占比越多越好,不僅可以在股東會上風生水起,還可以更好地控制公司。然而,事實情況并非我們所愿,許多公司幾輪融資下來,初始股東只占公司一小部分股權,他們無法對公司做一個絕對的控制或有效的控制,但他們依然可以在章程約定或公司法規定的范圍內來影響公司的重大事項亦或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舉個例子(1/3):《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天屹解讀:關鍵就在這個“三分之二以上”,換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過66.7%的股權才能通過以上規定的決議,而如果某一股東的股份為33.31%以上時,那么其他股東的股份加起來也不會達到66.7%,所以只要這一個股東投反對票,就決定了股東會決議是不能通過了,這就相當于“一票否決權”。
那么,《公司法》上還規定了哪些關于股權占比重要性的條款呢?天屹律師制作如下表格:
公司股權比例
股東可以行使的權利
法律依據
1%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149條、151條
3%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公司法》第102條
10%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40條
股東會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39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
這樣大的比例,你有絕對的發言權,如果需要有董事長的話,只要你愿意非你莫屬的
我是公司法人,是執行董事,持股30%,其他兩人各占30%和40%股份,這種情況誰的權利大?
我看還是其他二人的權利大
如果公司章程里面沒有特別約定表決權的話,只能按持股比例分配表決權,這樣就是誰持有的股份多,誰的表決權就大了
公司權利有很多種,取決于你股份協議章程如何規定,并且在那個方面有什么權利。
這個問題當然是你的權利大。因為你是公司的法人又是執行董事。
40%的應用是最有權力的,他的否決決定結果。
我和朋友合伙跟別人開了家公司,占公司股份30%,但股權全部寫在他名下,這樣會有什么樣的問題?如果要
我和朋友合伙跟別人開了家公司,占公司股份30%,但股權全部寫在他名下,這樣會有什么樣的問題?如果要更改,需要怎么辦理?謝謝1.你在該公司沒有來話語權,也就源是說你不能以股東的身份去表決或者參與公司的大小決策2.你朋友不講信用,可以不跟你分紅,但是你私下跟他在簽一份合同,還是受法律保護的。3.如果需要更改,需要公司股東重新簽字一份合同或者是工商局公司章程,這就需要和你朋友一起協商。手機打字,沒有排版不好意思
親兄弟明算賬,我吃過這方面的虧,什么東西都要簽協議,不要因為是朋友就可以模棱兩可,這樣吃虧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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