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么處理流程
醫療事故的處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報告醫療事故、進行初步調查、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糾紛及賠償等。
首先,發生醫療事故后,相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給醫療機構負責人,確保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初步原因等。
其次,醫療機構應進行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如病歷、設備記錄等,并對涉事醫務人員進行詢問。這一步旨在快速了解事故的基本情況,為后續調查打下基礎。
接下來,進行全面調查。醫療機構應成立專門小組,深入調查事故原因,包括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必要時,應請專家進行會診或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
在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階段,醫療機構應根據調查結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對涉事醫務人員進行相應處理,如教育、培訓等。
最后,處理糾紛及賠償事宜。醫療機構應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方案。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涉及經濟賠償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總之,醫療事故處理流程應注重公正、透明和及時,以維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提升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
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如何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二、醫療事故鑒定能判定責任嗎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群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為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后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醫療糾紛鑒定項目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怎樣進行司法鑒定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生后,經行政調解,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內容要合法,格式要規范,語言要準確、嚴謹、條理清楚。鑒定書除應載明裁定的時間、地點、鑒定組成員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鑒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于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鑒定過程的說明。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包括鑒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鑒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鑒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回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7)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出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于無效鑒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于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后果。來源嘉興律師 http://china.findlaw.cn/jiaxing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流程
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
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并繳費;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
3、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
4、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
5、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6、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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