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的立案標準
經濟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五千元以上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應該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經偵大隊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經濟案件立案標準
根據律圖網查詢顯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的規定:經濟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6、、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應予立案追訴。
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
經濟糾紛報警立案的標準主要取決于是否涉及經濟犯罪行為。
一般來說,如果經濟糾紛中存在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行為,警方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立案偵查。例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20萬元以上的,警方可以立案。另外,像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也可以構成挪用資金罪,從而被立案偵查。
然而,如果是普通的經濟糾紛,如合同違約、債務糾紛等,這些屬于民事案件范疇,警方一般不會直接立案。這類糾紛應該通過民事訴訟等民事途徑解決。在民事訴訟中,只要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就會受理。
總的來說,經濟糾紛報警立案的標準主要取決于是否涉及經濟犯罪行為。如果涉及經濟犯罪行為,警方會依法立案偵查;如果不涉及,則應該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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