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報案后多久立案
刑事報案后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延長三十日,特別重大可延長六十日。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刑事案件受理時間和立案時間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案件處理流程是:
1、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3、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為七天,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 自首 的材料,應當按照 管轄 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檢察院刑事立案的程序應是什么
檢察院刑事立案的程序包含四個主要步驟。
首先,案件承辦人員需制作《立案請示報告》。這一報告詳細記錄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和初步的調查結果,作為立案的初步依據。
其次,該報告將送交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報告內容進行評估,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標準。
第三步是組織討論。在部門內部,可能由相關專業人員或團隊對《立案請示報告》進行討論,以進一步評估案件的立案可行性。
最后一步是批準立案。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需將審查結果及討論意見匯總后,提交給檢察長審批。若檢察長批準,則正式立案,案件進入正式處理階段。
若涉及重大、復雜或疑難案件,則需額外的審批流程。在這些情況下,案件的立案還需由檢察長提請檢察委員會進行討論和決定。檢察委員會由具有豐富經驗的檢察官組成,負責對復雜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和判斷,以確保立案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檢察院刑事立案的基本程序。這一過程確保了案件的立案過程既合法又嚴謹,為后續的刑事司法程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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