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不服可以上訴嗎
再審不服可以上訴嗎
再審不服是否可以上訴,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一般來說,如果再審判決已經生效,那么就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如果再審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或者違反法律程序,那么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具體而言,如果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果當事人認為再審判決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再審不服是否可以上訴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如果再審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或者違反法律程序,那么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三、綜上所述
綜上所述,再審不服是否可以上訴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在面對再審判決時,當事人應該認真審查案件情況,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認為再審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或者違反法律程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同時,在申請再審或抗訴時,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四、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一般刑事案件可以上訴幾次
1、刑事案件可以上訴一次。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撤銷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必須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法定的上訴對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梢陨显V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審后所作出的判決。
可以上訴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管轄異議作出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刑事上訴可以上訴幾次
刑事上訴一般最多可以上訴一次。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二審,由于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如果此時還是有異議的話,只能申訴,申請再審,但此時二審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并且不會因你的申訴而中止執行二審判決。具體要求如下: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相關推薦:
故意傷害賠償規定(故意傷害致死的賠償規定)
手機進水三包(剛買的手機就進水了屬于三包范圍嗎)
物權變更探究(讀書筆記葛云松物權行為理論研究)
經濟法律關系舉例(舉例說明什么是經濟法法律關系)
酒后駕車知識(酒后駕駛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