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案件已偵結遞交檢察院,檢察院最長要多長時間決定是否公訴?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二、具體計算方法: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并最終作出起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
期限要求:
1、正常情況下是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
2、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
3、每次補充偵查后重新計算期限。
綜上所述:1.5+1+1.5+1+1.5=6.5;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為六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還需完善,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最多不超過兩次;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應提起公訴,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立案偵查到起訴要多長時間?
國家公職人員因為貪污或者受賄已從紀委移交檢察院,檢察院立案偵查后,一定會起訴嗎?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這段時間里人就一直在里面關著嗎 這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案件查清楚為止。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一般不超過8個月。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你好:
根據你的描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自己的觀點,供參考:
第一: 檢察院立案偵查到提起公訴的時間問題。
這個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基層人民檢察院,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依照本規則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二個月。
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決定延長二個月。
第二百二十三條 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規則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延長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決定再延長二個月。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直接決定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根據上述規則的規定:
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最多是七個月的時間。
但是,中間都是需要辦理相關的批準手續。
第二: 立案偵查后,一定會起訴嗎?
這個不一定。
經過立案偵查后,一般會做出 提起公訴 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 偵查過程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檢察人員寫出撤銷案件意見書,經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銷案件:
(一)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
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撤銷對該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三十八條 撤銷案件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送達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單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應當制作決定釋放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依法釋放。
如果決定不予起訴,撤銷案件,那么,對于被羈押的人,應當予以釋放。
第三: 這段時間里人就一直在里面關著?
也不一定。 被羈押的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還有就是,如果在法定期間無法偵查終結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的,應當依法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以上是關于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
供參考。
河南 曹律師
1、是否會起訴,這要看檢察院立案偵查后,看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但一般情況下,都會起訴的,因為既然能從紀委移到檢察院,說明有些情況已經很清楚了。
2、至于需要多長時間,一般來說2個時間,但如果案情復雜,數額巨大,那么最長可達7個月,但有時檢察院認為沒有查清楚,再多幾個月也是正常的,雖然是違法的,但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
3、這段時間時在,正常情況下是會被關押在看守所里的,但是如果家屬或律師或其本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檢察院審查看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取保候審。
立案偵查 不代表一定就能起訴,要看證據是否充分,事實是否清楚。
時間也不確定,要看證據取證的難易程度。但不超半年。
人是一定在里關著的。情節輕微的可取保候審。
第十四條 審查免予起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半個月;對需要層報上級檢察院審批的案件,可以根據情況變更強制措施。
1、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
2、不一定就起訴,檢查員要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才起訴,否則就下達不予起訴。
3、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一般要被形式羈押或者取保候審。
公訴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應該是還在偵查階段,因為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3626436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所以只能認為案件還在公安局的偵查階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偵查階段的最長時限為300天,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共計217天,兩審審判為300天。全案累計817天(不含不確定時限)。
一般情況下時限
偵查階段,拘留一般時限為3天(69條),捕后偵查60天(124條),合計63天,其間刑事拘留報捕審批7天時限不含在內(69條)。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情況為30天(138條)。審判一審二審程序一般情況各45天(168條、196條),公訴90天。偵、訴、審一般情況下共計183天。
特殊情況下時限
偵查階段,拘留特殊情況可延長4天(69條),最長時間不超過30天(實際再延長23天)(69條)。捕后偵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延長30天(124條)。兩次經省檢察院批準各延長60天,共120天(126條、127條)。兩次退補偵查各30天,共60天(140條)偵查階段特殊情況下最長時限為237天。審查起訴階段,特殊情況可延長15天(138條)。兩次補充偵查后移送檢察院每次不得超過45天,共90天(140條)。改變管轄重新計算不得超過45天(138條),(此規定有爭議)。法院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30天,(138條)。審查起訴階段特殊情況下時限為180天。審判階段一審程序經省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0天(168條)。退回補充偵查后再起訴,一般情況45天,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168條)。改變管轄重新計算,一般情況45天,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168條)。二審程序經省級法院批準可延長30天(196條)。審判階段特殊情況下時限為210天。偵、訴、審特殊情況下共計627天。
不確定時限
特殊案件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無限期(125條);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128條);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自查清之日起計算(128條);精神病鑒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122條);庭審中有三種情況可以延期審理,無期限規定(165條),(三種情況即: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不能進行審判的);死刑復核程序無限期等等。
以上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時限。此外還有國家有關部門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案時限也應列入超期羈押認定標準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02]29號,《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中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這在《刑事訴訟法》中是沒有此項規定的。類似此種情況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此外,不確定時限還應包括途中押解時間,郵寄卷宗時的郵寄時間均不能計算在辦案單位的辦案時間。
交通肇事罪從公安局立案偵查到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多長時間
交通肇事罪從公安局立案偵查到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多長時間交通肇事罪來是過失犯罪,如源果在發生事故后,沒有逃逸而導致死亡的話,都是在三年以下量刑,一般賠償好了后,都是判緩刑,也就是犯罪人不用去監獄坐。三年以下屬于輕刑,如果公安立案后把人關起了那么2-3個月就會送到檢察院起訴,檢察院1個月就送到法院起訴,法院在一月半內就要判下來。如果案情不復雜,在每個程序都可以快很多,從公安局立案到法院判決最多2個月。當事人及其親屬可以去公檢法催催具體的辦案人員,可以要求他們辦理快些。
一般一個月到二個月
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多長時間 請問刑事案件從
你好一、一個刑事案件依次分別經過(立案)偵查、審查批準逮捕、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五個環節,其中“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屬于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負責。二、各環節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2、審查逮捕7天;3、偵查期限60天;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7、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三、對于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復雜的案件等特殊情形,經上級和省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偵查期限1—5月。你根據上述規定自己推算一下吧。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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