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有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民事判決的實際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將來生效判決得以執行的一種訴訟制度。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有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費用計算
沒有涉及到財產數額或者涉及到的財產數額沒有超過1000元,那么每一件的財產保全費交30元,如果財產數額超過了1000元但是沒有超過10萬元,就按照財產的1%繳納,最后超過10萬元的那一部分可以按照繳納。
一、財產保全費用怎樣計算?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財產的保全費其實非常的合理。如果沒有涉及到財產數額或者涉及到的財產,數額不多沒達到1000,那么每一件的財產保全費只交30元,如果財產保全數額在1000~10萬元,這個區間,就按照財產的1%繳納。如果財產超過10萬元,那超過10萬元的那一部分只按照繳納。
保全費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費用怎么計算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申請執行的費用和財產保全的保證金,財產保全的費用有地區的差別,那么財產保全費用怎么計算?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財產保全費用怎樣計算 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財產保全面臨的法律風險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致財產保全解除,引發賠償訴訟。 2.保全措施不完備,致使財產保全落空。 3.申請財產保全過限,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保全措施不當致使判后無法執行。 防范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 1.加強對被保全財產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財產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 2.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范圍 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根據訴訟請求范圍或案件實際,盡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3.督促人民法院確保財產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續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提請辦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續,對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財產,認真造具清單。及時提請法院做好相關續保工作,如對已凍結的款項要按法律規定及時申請續保凍結等。三、被保全人財產線索有哪些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上述知識就是我對財產保全費用問題進行的解答,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財產保全的費用依據財產的價值而定,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不能超過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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