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代理或辯護服務的人。在刑法中,律師充當著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角色。當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申請。一、律師寫的取保候審申請要給家屬看嗎律師代寫,即幫助家屬書寫申請書,申請人實際為家屬,需要家屬簽字。如果是律師直接申請取保候審,那么需要家屬的授權,律師事務所的公章等。則不需家屬簽字。兩個取保候審的效力都是一樣的。二、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手續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3、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建議提前預約。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三、取保候審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取保候審針對的是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所以取保候審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以確保取保候審不至于發生社會危害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不是一定要律師申請,當事人自己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所以即使沒有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自己申請。
取保候審后,當事人需要遵循取保候審的規定。
但是請律師可以提供一定的便利,律師作為專業的辯護人,為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審申請獲得批準的可能性。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三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對未成年人取保候審,應當優先適用保證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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