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期滿后的第二天,一般是上午9-11點出來 。
早上8:30干警上班后辦手續,簽字,領取物品和勞動報酬,人多的話,排隊得晚點。
但已關押期滿的,當天必須全部釋放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擴展資料:
一般來講,都是當天釋放的,不會提前也不會推后。因為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釋放日期,就屬于非法居留,有權起訴監獄;提前一分鐘放,也算是私自釋放服刑人員,這可是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放人的時間也基本在上午,大概是九點、十點左右,下午倒是也有,但很少。
有的人說凌晨,或者半夜十一二點放。雖說按規定已經算是“當天”,符合釋放條件了,但這個時間沒什么人上班,連手續都辦不齊全,再加上出于安全考慮,基本不可能半夜放人。
都是早上獄警們交接班后,帶著刑滿人員去辦理相關手續,再放人的。
而且,除了正常的出獄手續,比如辦釋放證,以及路費等問題;獄警、監獄檢察人員還要與刑滿人員談話。出獄的時候,獄警還要與接他的人對接一下,不允許刑滿釋放人員自己回,實在沒有人接的,會與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聯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監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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