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為什么要定追訴期限?
基本上的法律上設置訴訟時效和追訴時效的法理基點是從“禁止權利人在其權利上沉睡”,這樣的角度出發的。因為無論是民事的訴訟時效還是刑事的追訴時效都會涉及到對于利益損害方的利益的補償請求的權利和對于加害方的法律制裁。民事案件的利益被損害者就是民法等私法意圖保護的對象,而刑法中的利益損害方不單單包括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有刑法背后隱藏的國家的統治秩序的維護利益以及共同體中公民和行政者交換的安全利益的保護利益。而權利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去督促被損害人的自覺去為了自己的權利抗爭與奮斗,法治與權利的神圣性才可能得到維護與升華。如果你的權利可以無限的想何時實現就何時實現,,那現行社會上一切你認為很穩定的現象都會被打破,因為權利的人懶惰,,權利的被維護的可能性也會銳減,比如,刑事案件,,司法機關認為何時想追訴都沒有問題,那證據的獲取和案件真實的可呈現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案件的公正性也會遭受不利的影響。而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害者如果覺得我的損害只要公安機關在,法院在,我何時去舉報告訴都不會影響對犯罪人的追訴,那情況也會最后導致不公正。“禁止在權利之上沉睡”雖然是個古老的司法的法諺。但是在理解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也是可以適用的。
從反面向,,這個也是督促司法機關對犯罪的及時查證追究,,,總之,,,拖延會導致有利變成不利,,也會模糊了正義本來的面目。。
過了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效,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權\量刑權與行刑權.
規定追訴時效制度體現了刑罰目的,體現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體現了"歷史從寬\現行從嚴"的政策,有利于司法機關集中精力懲治現行犯罪活動,有利于社會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
刑事案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 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第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就是說,刑法對該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定的刑罰,最高刑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內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期滿后不再追究。這里規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應當對罪犯判決的具體刑期,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質和情節,與其所犯罪行為相對應的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處刑檔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對某一種犯罪規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種犯罪中與犯罪行為基本相適應的某一檔刑罰的最高刑。
第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為什么刑事案件要設置有效追訴期?如果一個人殺了人,躲避好多年后是不是就可以免罪了?
刑事案件設置有效追訴期是為了打擊犯罪,不能讓嫌疑人跑了就沒事了。故意殺人,一輩子追究刑事責任,直到逮捕為止。
《刑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已經被立案偵查,就沒有時效限制。
為什么刑事案件要有追訴期? 這不是鼓勵人們提高犯罪技術,不讓別人發現嗎?而且這個沒發現可能和警察沒
為什么刑事案件要有追訴期?n這不是鼓勵人們提高犯罪技術,不讓別人發現嗎?而且這個沒發現可能和警察沒關系,比如死了家人以為是出走沒報案之類的。而且很多信息不發達的地方發生案件可能不了了之,但是社會發展,信息發達了,發現了以前的事件,犯人還活著,但過了追訴期,讓犯罪者真的逍遙法外不是很危險?【追訴時效制度的考量】在于:
(1)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預防的內容之一是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犯罪人在實施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內沒有在 犯罪,說明其再犯罪的危險性已經相對消除。
(2)司法需要集中精力辦理現行的刑事案件。現行的犯罪對社會具有相對更大的危害性,因此,追訴時效制度可以使 刑事司法中集中精力辦理現行的刑事案件。如果沒有追訴時效制度,司法中必將為陳年舊案所累,從而影響現行案件 的辦理,妨礙對犯罪的及時打擊。
(3)可以節省人力。物力。財力。懲治犯罪是一項龐大而艱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那些經過一 定期限不再犯罪的犯罪人不予追訴,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用在急需和及時 的地方。
(4)犯罪作為危害社會的行為,沖擊社會的穩定。但是社會活動不可能因為犯罪行為而不休止的停滯下去。設置追訴 時效制度,讓犯罪留在社會中的心理創傷逐漸淡化,讓受害人的心理逐步渡過因為犯罪行為而遭受的悲痛期,回到正 常的社會生活中,也是從社會角度對刑事司法的考量。
【追訴實效的期限】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 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追訴時效的中斷】
我國《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時效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間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這表明,在追訴期間 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便中斷,其追訴期限從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這也就是說,犯罪后在沒有超過追訴期限的時候,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論犯罪的逃亡行為】
樓主只知道,犯罪者應當被處以刑罰。也就是犯罪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是我們傳統的刑事制度遺留下 來的觀念。
刑罰制度的考量,一方面確實是讓犯罪者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從遠古的血親復仇行為,進步到國家刑事司法穩固社會 的形態。
另一方面,對于,犯罪,我們期望逐漸較少,以至于滿懷期冀的希望最終沒有犯罪。這當然是理想,但是,理想和現 實總是有差距的。
單一靠刑罰以及監獄系統能否減少犯罪,這是一個拷問著一代又一代刑事法學者的問題。答案是,刑罰的效果是相對 有限的(注意,是相對,有限)。
我們不能抱持著刑罰萬能論。一切旨在減少犯罪的社會調節制度,例如教育、道德以至宗教,從內心約束一個人的行 為的規范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
回到本題目上,如果一個犯罪的人,要逃過刑事司法的處罰,他要怎么做呢?答案是逃亡。逃亡的好處是什么呢?換 句話,為什么要逃亡呢?害怕極刑(死刑)者有之,不愿逝去自由者有之。生命刑和自由刑,這是刑罰中最重的兩項 處罰。
那么【逃亡的成本和代價】又如何呢?
你要活著,也要消費,你就要賺錢,但是,你既不能正大光明的有身份,也不能在正大光明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企業任職,因為你得躲著。這時候你還想挑選干凈輕便的工作?做夢吧。
你要逃過追查,就要掩蓋身份。或許是到處換地方,或許是喬裝打扮,總之你必須盡量隱形。
而且,當每天晚上入睡的時候,你是否心理強大到安枕就睡呢?你怎么知道什么時候被抓到?
有句俗語叫:你只看到賊吃肉,卻沒看到賊挨打。要做到超過追訴時效,也不是件輕松的事。內心的折磨,心理的長 久不安,生活的顛沛流離,恐怕是另一種懲罰。
綜上,說這個,是想說,作為一種制度,是有很多方面綜合考量的。司法制度很多都是這樣,沒有完美的制度,只有 為社會進步努力的人。
培養和塑造身心健全的公民,才是考量一個國家和社會最深刻的問題。
他能老實低頭過玩追訴期,證明他悔過了,,除非那些無故被殺的以外,有好多都是該殺,,
人權
這是鼓勵犯罪后立即逃,反知投案自首是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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