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資料: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鑒定流程:
一、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五、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出具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擴展資料:
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傷情鑒定則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要求受害人在傷情發生后立刻進行,以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從而為司法審判提供科學依據,用來幫助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而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對受害人傷殘程度進行評判,以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鑒定。
4、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5、二者的等級劃分也不一樣。
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1級到10級,但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
6、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傷殘鑒定必備材料有哪些?鑒定流程是什么
做傷情鑒定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有的只接受法院,公安或律師的委托。
司法專鑒定機構接屬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在人身傷害案件、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及工傷糾紛案件中,當事人通常要進行一個傷情司法鑒定,以明確具體的傷殘程度,這樣才能確定事故責任,明確賠償標準。
司法鑒定機構是負責進行傷情鑒定的專業機構。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擴展資料:
做傷情鑒定介紹如下: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麗江被暴打女子:警方告知可自選有資質機構鑒定傷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年前的傷情鑒定還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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