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實施基本原則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這一原則是指: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必須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堅持這一原則,就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把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統籌安排。要反對“先污染后治理”的觀點,反對把環境與發展對立起來,只要環境不準發展的“零增長”的觀點。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正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我們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護環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決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經濟的一時發展。
2、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這一原則的核心是“防”,即著眼于產生環境問題的根源,否則容易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結果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因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一旦形成,一般很難在短期內消除,尤其是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以后,不經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是難以恢復的,有的甚至是無法恢復的,所以必須以防為主。“治”是解決已經產生的環境問題;針對造成污染的不同原因采取多種手段綜合治理,才能變消極被動的應付為積極主動的防治。
3、誰開以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
這一原則強調了讓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責任。凡是開發利用自然環境的單位和個人,不僅有開發的權利,而且有保養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義務;凡是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都負有治理污染或補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如淮河治理中貫徹了誰污染誰法理的原則,各污染企業籌集資金,安裝治污設施,排污達標,無力治污達標的只能停產。
4、依靠群眾保護環境。
環境質量好壞與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尤其是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直接威脅著每個人的生命健康;保護環境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每個公民都自覺地保護環境,這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保證。因此保護環境必須緊緊依靠群眾。
生態環境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治理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三、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人文遺跡:根據第二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等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四、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根據第三十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五、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根據第三十一條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六、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
七、加強農業環境保護:根據第三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生態失調現象。
八、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根據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
九、保護城鄉建設中的自然環境: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
十、推廣使用環保產品和再生產品: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十一、實施生活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
十二、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十三、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城鄉有什么問題
城鄉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發展不平衡
城鄉發展不平衡是城鄉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在經濟發展方面,城市與鄉村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此外,基礎設施、教育資源、醫療資源等也呈現出城鄉差距,農村地區的公共服務水平亟待提升。
二、人口流失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導致城市人口過度集中,而農村地區則出現人口流失、老齡化等問題。這不僅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活力,也增加了城市的人口壓力和公共服務負擔。
三、環境保護問題
城鄉在發展過程中都面臨著環境保護的問題。一些農村地區由于工業污染、農藥化肥使用等,導致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如水源污染、土地退化等。而城市則面臨著空氣質量、噪音污染、交通擁堵等環境問題,這些環境問題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
四、規劃與建設問題
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農村地區缺乏科學的規劃指導,導致建設無序,資源浪費。而城市則在快速擴張中面臨著土地利用、城市擁堵、城市交通規劃等問題,如何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城鄉問題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發展不平衡、人口流失、環境保護及規劃與建設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城鄉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因此,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制定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城鄉的協調發展和共同進步。
中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認識與理解
1. 環境保護“32字”方針
在1973年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中國確立了符合當時國情和環境保護實際的基本方針——“三十二字”方針。該方針包括“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并在一段時間內對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產生了積極作用。根據這一方針,國務院制定并發布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其中提出了十個方面的政策規定,如做好全面規劃、工業合理布局、改善老城市環境、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等。
2. “三同步、三統一”方針
1983年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了“三同步、三統一”的環保方針。其中,“三同步”指的是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而“三統一”則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這一方針強調了在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過程中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并注重整體的綜合利益。
3. 持續發展戰略方針
自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后,中國制定了《中國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和《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確立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行動目標、政策框架和實施方案。這些文件強調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將環境保護作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4. “三個轉變”方針
1993年全國第二次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提出了工業污染防治必須實行清潔生產,實行“三個轉變”。這包括由未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由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轉變,以及由分散治理向分散與集中控制相結合轉變。這些轉變標志著中國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方針發生了新的變化。
5. 跨世紀15年(1995~2010)的基本方針
1996年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進一步明確了跨世紀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會議還提出了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這些都是《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6. “環境與發展同步”方針
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實施一系列更為嚴格和有力的對策措施,如堅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等。該決定還明確提出了到2000年的環境保護目標,包括控制人口和保護環境作為中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兩項基本國策,以及全國范圍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等。
7. “15小”取締方針
同樣在199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了對十五種重污染小企業進行取締關停的要求,以及國家經貿委、國家發改委限期淘汰和關閉的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這些措施旨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并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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