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異地結婚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1、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戶籍證明信2、攜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3、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后期戶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戶籍科會通知領取準遷證、攜帶準遷證、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帶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遷移證5、然后到你自己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異地遷移戶口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步驟來完成。一般來說,異地遷移戶口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申請遷移、提交相關材料、審核材料、辦理遷出和遷入手續。
首先,申請遷移。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提交遷移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需要遷移戶口,還需要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文件。
其次,提交相關材料。在提交遷移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交相關材料。這些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需要遷移戶口,還需要提交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等。
然后,審核材料。提交完相關材料后,需要等待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審核。如果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審核通過后就可以辦理遷出手續。
最后,辦理遷出和遷入手續。審核通過后,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遷出手續,并到目的地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遷入手續。在辦理遷出和遷入手續時,需要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
異地遷移戶口的具體程序和步驟可能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建議在辦理前先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咨詢相關政策和手續。同時,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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