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一般都是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為了更好的保障企業的發展,對于員工適用期辦理離職也是有一定規定的,但是要了解一下離職手續的辦理方式。那么試用期不辦理離職手續后果有哪些?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試用期不辦理離職手續后果 1、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民法典》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2、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么辦 由于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于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后,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后,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試用期辭職工資怎么算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工資。 以上就是關于試用期不辦理離職手續后果的相關介紹,勞動者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自動離職的話,會給企業和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要注意提前向用人單位發出辭職申請。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