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會自動解除,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才能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或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送達自動離職者本人。如果用人單位未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送達自動離職者本人,則該處理決定可能面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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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至第41條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確規定。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或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勞動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而非自動解除。如果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法律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送達自動離職者本人。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4、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執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系,如果公司不愿意,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非自愿辭職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愿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并可支付賠償金: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自愿離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補償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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