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低保怎么申請?
農村困難家庭申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家庭成年成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家庭收入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均無行為能力、無法正確表達意愿的,可以由其近親屬、其他村民或者所在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力狀況、經濟收入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后,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者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和民主評議意見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第一榜公示7日。公示期滿后,將公示情況、民主評議意見、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和村(居)民委員會的初審意見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復核。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村(居)民委員會的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第二榜公示7日。公示期滿后,將公示情況、申請人家庭的有關材料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復核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準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數額,并在村(居)務公開欄進行第三榜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發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公示有異議的,應當組織調查處理。經審查認為不符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根據《關于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營政辦發【2013】56號)規定,城市低保標準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70元,農村低保標準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的視為低保對象。
根據《關于加強和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營政辦發【2010】16號)規定,申辦城鄉低保的居民首先要在所在村或社區申請,由(社區)村入戶核實,再由村(居)居民代表會議評定,確認后張榜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或辦事處民政辦,鄉鎮辦事處民政辦再入戶核查,確定確實符合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審批,民政局接到申請后,入戶核查,無異議后方可審批,從批準之日起下個月開始享受,城市每月審批一次,農村每季度審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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