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條件有以下6個:申請人不具有法律資格、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定仲裁申請時效、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申請人不具有法律資格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適格主體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二)勞動爭議仲裁主體不適格的法律后果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申請人既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也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并無直接利害關系。
(一)與勞動爭議仲裁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1.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2.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
3.死亡勞動者的近親屬或者代理人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勞動調解申請不予受理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不予受理的,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可以持該通知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勞動仲裁部門拒不出書面不予受通知書,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三、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應該在有效期限內,如果逾期的話,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除此之外,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況還包括很多,如主體不合格,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等。遇到這樣情況時,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院來處理勞動爭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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