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
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權利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與保護。以便能夠讓勞動者盡可能地免除后顧之憂,在權利受到損害時也能夠有法律進行依照處理。避免了勞動關系中,雙方可能出現的地位失衡的情況,也給勞動者帶來許多困擾。那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接下來,就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的權利有:一、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勞動權,也稱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一基本條件,是一切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源泉,它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和切實保證按勞動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意義。二、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者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充分發揮個人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勞動者成為市場的主體,勞動者與企業通過雙向選擇實現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作為就業主體,具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可根據自身素質、意愿和市場價格信號,選擇用人單位。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三、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重要勞動權利。我國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而且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以現實的物質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盡所能、按勞力分配的原則,是我國的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憲法還規定,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國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工資制度的法規。它們的實施,保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四、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國對休息制度作了較大調整,由原來的每周48小時工作制,改為44小時。縮短工時是提高勞動生率的一種手段,也適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規定既是實現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保障,又是對勞動者進行勞動保護的一個方面。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五、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是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由于勞動總是在各種不同環境、條件下進行的,在生產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護措施,就會造成工傷事故和引起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導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權益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傷亡,對任何一個勞動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勞動權利的前提,沒有生命,享受任何權利都是一句空話。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六、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要實現勞動權是離不開勞動者自身擁有職業技能的,在職業技能的獲得越來越多地依賴職業培訓的今天,公民沒有職業培訓權利,勞動就業權利就無法充分實現。七、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自建立以來,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不斷地得到補充和完善,對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解除職工的后顧之優,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勞動保險包括生育、養老、疾病、傷殘、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業保險。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險基金籌集渠道單一,國家負擔過重,企業負擔畸重畸輕,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不廣泛,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影響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等。八、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爭議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在發生爭議時有提請爭議處理的權利,也是勞動者其他合法權利的保證。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哪些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5、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6、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8、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職工基本權益有哪些
我們國家的法律對于工作的職工們也有利益的保障,有規定幾項職工的基本權益,也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有法可依。那么,職工基本權益有哪些呢?今天的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完都會有一定的了了解。一、職工基本權益有哪些1、 勞動報酬權 勞動報酬權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系,履行勞動義務,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勞動取得報酬。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2、 休息休假權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我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傷假、婚假、產假等。3、 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 勞動者要求單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權利。其中對于16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從事有毒有害、高溫輻射、井下作業等特殊工種行業,要有特殊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4、 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5、 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二、婦女享有哪些勞動權利 婦女的勞動權利,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婦女有就業和獲得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的權利以及其他與勞動有關的權利。 勞動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婦女的一項光榮職責。婦女同男子一樣,是社會主義建設不可缺少的生力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動力。婦女通過自己的勤奮、誠實、合法的勞動,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使自己在經濟上達到自立。經濟上的突立,為婦女與男子在各個領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質基礎。 依照我國《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女性享有如下勞動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婦女與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選擇職業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婦女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婦女在向用人單位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4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特殊的勞動保護。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培訓。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婦女在退休、患病、負傷、生育、失業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婦女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9其他勞動權利。三、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破產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第一順序清嘗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等費用,在破產財產中未受清償部分,可以在破產人特定的擔保債權中優先受償。在新《企業破產法》實施后、該法公布以前出現的破產,破產人將優先清償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福利。破產人無擔保財產不足清償職工工資的,要從有擔保的財產中優先清償。 4、破產企業職工和工會代表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特別是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討論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和和解協議時,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利益、企業重整和和解,沒有職工的參與也是難以實施的,職工參加會議發表意見很有必要。 以上就是的為您整理的關于職工基本權益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完上述的內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總的來說,職工們的權益是不能隨意被侵犯的,若是被侵犯應及時進行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相關推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夫妻能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嗎)
公務員加班補貼(公務員加班補助標準)
海外派遣員工協議(什么是海外勞務派遣)
公證委托書費用(委托書公證要多少錢)
公務員退休工資計算(公務員退休工資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