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員工加班合法嗎
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承擔行政責任。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罰款;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加班的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強迫員工加班肯定是違法的。
一:加班必須是自愿的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了的。否則,愛干不干。如果沒有加班通知書或者其他協商性質的書面文本,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不要擔心你可能會失去工作,實際上,造成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層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爭。是勞動者本身放縱了企業加班的這種惡習。
二:協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健康權。等。因為我們是人才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是驢不是馬。拿自己健康換幾個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錢。所以個人一直痛恨那些無良企業,視員工合法權益如草芥,甚至強迫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這都是獸行。個人予以強烈抨擊。
所以,除開極少數特殊行業經過審批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以外,其他都應遵循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并遵循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與勞動者協商的,嚴重超時的,都有權利拒絕并提請行政機關給予處置。
前往百度APP查看
不合法,但是雖然不合法,也不要輕易用法律來判定,應該說出你的想法,比如要求增加加班費,,
公司強制員工周末加班算違法嗎
公司強制員工周末加班是違法的。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者是補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強行讓員工加班犯法嗎?
這個是肯定犯法的。因為加班是違反規定的,這樣子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所以說如果強制加班是犯法的。
強行讓員工加班犯法
強行讓員工加班是違反了勞動法
對于公司強行加班違法嗎這個問題?
答案是,肯定是違法的!
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是補休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強行讓員工加班是違法的,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否則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在法律上老板要求員工強制性的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老板強制性要求員工加班屬于違法行為嗎?可以拒絕嗎?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企業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后,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哪些情形不能拒絕加班
因延長勞動時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予以處理。但須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協商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能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上老板要求員工強制性的加班,員工是可以拒絕的;
1、我國的《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加班做了明確的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必須是在確因工作需要,并經工會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同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這個規定,即為違法,視情節輕重承擔法律責任。
2、 符合《勞動法》42條的情形不在此限。即: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英系那個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這些情況下,企業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員工不服從安排,可以視為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可以按照單位的獎懲制度辭退該員工。同時企業在要求員工加班應該給員工合理的準備時間,同時還應該依照規定支付他們的加班費用。
按照目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強制加班是不合法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
公司要求職員強制性加班是否違法
首先要看你與老板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彈性工作時間?如果有,他在當月按國家的法律規定給你調休,也不算違法。但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有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條款說明是彈性工作時間,加班時間也是有限制的,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制,即使給你加班費也是屬于違法。
可以拒絕。除非是那種緊急地工作要求。
縱橫法律網-津天平律師事務所-孫金剛律師
公司要求職員強制性加班是否違法(強制性,呵呵)
它要 篡黨? 搞笑。。。就算是合同,也要法院來經手。。。違法是肯定的
( 說句實話, 不多的話還是干吧。 工作不是這么好找。。)
相關推薦: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
反傾銷與反補貼(反傾銷和反補貼是什么意思)
二審授權委托書(二審授權委托書如何寫)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權益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