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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人事合同的區別

首頁 > 勞動人事2020-07-01 13:58:03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書: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區別大了
  就業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簽了這個說明公司打算要你,后來不要你了,也不違法,勞動合同不一樣,簽了不要你,你可以告他啊~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鑒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簽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sdbys.cn),注冊個人信息,制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用戶名、密碼可以聯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戶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注冊發布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發出網上簽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簽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流程圖
  畢業生注冊用人單位注冊
  ↓↓
  創建簡歷發布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
  簽約
  ↓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于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簽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簽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后,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里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后,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發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后,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簽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簽約后,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鑒證并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
  打印就業協議書
  ↓
  人事局網上鑒證
  ↓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注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后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簽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后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鑒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鑒證,并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鑒證通過后,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簽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后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申請省外就業
  ↓
  領取紙質協議書
  ↓
  簽訂就業協議
  ↓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后,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后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后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并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托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托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的階段,并發揮不同的作用。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從法律依據,內容,時間,目的,時效等五個方面闡述
  就業協議書: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這個問題剛號我之前在一個公眾號上聽過  這個音頻 叫做:零點講法 ,那我就把音頻摘錄給大家用于參考,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區別一:概念不同,也就是問題所提到的內容 時間  就業協議主要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終止以后呢,企業就應該和畢業生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而勞動合同呢它的內容一般更加廣泛,它一般包括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

區別二:

就業協議和錄取通知書的糾紛呢一般不屬于勞動關系的一些糾紛,就業協議和錄取通知 直接由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而勞動合同的相關爭議糾紛呢需要先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不能夠直接向法院進行申請。

另附音頻就業協議和錄取通知書可以替代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和崗位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崗位合同有什么聯系,有什么區別?

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5000元為起征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和崗位合同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一點、簽訂合同的對象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的對象可以是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也可以是具有用工權的組織。崗位合同簽訂的對象是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

2、第2點、含義不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崗位合同是確定勞動者崗位職責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可以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一是單獨的。

3、第三點、范圍不一樣: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崗位合同可以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單獨的。所以勞動合同的范圍比崗位合同的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崗位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簽訂的合同。而崗位合同可以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一是單獨的,是確定勞動者崗位職責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其長短可以和勞動合同一樣,也可以短于勞動合同,但是具有和勞動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其變更一樣需要協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是什么

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5000元為起征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用途不同:

1、勞動合同:

是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務合同:

用于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3、聘用協議書:

用于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二、特點不同:

1、勞動合同:

沒有適用范圍,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與勞動人進行合同簽訂。

2、勞務合同: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3、聘用協議書: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擴展資料

聘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愿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單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于對方。

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聘用合同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
  一、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質不同
  聘用合同調整的是政府對公共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行為和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屬于公法調整范疇。而勞動合同規范的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屬于私法調整范疇。
  2.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企業的勞動合同是純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當事人來講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強調契約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會發生不確定的權利或義務關系,即使發生,雙方均可自由協調解決,解除合同。
  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的區別
  1.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2.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a.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b.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3.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a.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勞務合同三者有什么區別?

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并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并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5000元為起征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1、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聘用合同調整的是政府對公共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行為和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屬于公法調整范疇。

2、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企業的勞動合同是純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當事人來講基本上是平等的。

民事合同強調契約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會發生不確定的權利或義務關系,即使發生,雙方均可自由協調解決,解除合同。

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3、對象不同

勞動合同的對象,是指未和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者、成年人、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務合同的對象,是指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且被同意兼職的、學生實習、退休返聘的人員;聘用協議,這是現在用得比較少的形式,對象是指以上所有人員,只是內容上有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百度百科-聘任合同

百度百科-勞務合同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這三者區別,主要是界定勞動者的身份:
勞動合同的對象,是指未和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者、成年人、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
勞務合同的對象,是指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且被同意兼職的、學生實習、退休返聘的人員;
聘用協議,這是現在用得比較少的形式,對象是指以上所有人員,只是內容上有不同。
當然,還有特指的三方協議,主要用于剛畢業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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