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費是保險公司賠償還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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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費屬于財產損失,如果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限額內(交強險是2000元,商業險根據投保金額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雙方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費是保險公司賠償還是對方
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費屬于財產損失,如果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限額內(交強險是2000元,商業險根據投保金額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雙方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
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也有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3、交強險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4、其中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據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當賠償
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鶕睹穹ㄍ▌t》第117條第3款也有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虼耍煌ㄊ鹿适芎θ怂馐艿拈g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⒔粡婋U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谝环N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其中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睋?,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诙N意見認為: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壞后,在等待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的時間加上合理的修復期間,所造成的誤工,即為該車輛的停運損失;被損壞車輛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功能,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該車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車交易市場上,對于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顯然估價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的差額就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此,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也有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3、交強險是否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車輛貶值 及停運損失是否屬于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4、其中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睋耍囕v貶值 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車輛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停運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直接損失是指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間接損失是指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造成的損失以及由這些原因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7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對于直接損失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對于間接損失,不論在責任認定上是否應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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