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要承擔什么責任
首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方是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責任的法律條文
依據我國法律,交通肇事造成人員傷亡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該條款明確指出,對于因違反交通運輸法規而引發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或公共財產重大損失),可判處三年以下刑期或拘役;
若僅造成輕傷,駕駛員則可能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及責任認定
在交通事故中,若存在責任人逃跑,則責任判定如下:
1.若因當事人逃逸導致無法確定責任,則推定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
2.即使事故各方無責任,逃逸者仍需承擔全部責任;
3.若逃逸者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失誤,且對方無過失,則逃逸者需負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交通肇事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被認定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他們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且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負事故同等責任,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且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造成兩人以上死亡或五人以上重傷,且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負事故同等責任,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且行為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將被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并可能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隱藏或遺棄,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那么行為人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警示駕駛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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