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方法
賠償明細清單
1、營養費:30元/天×XX天=XXXX元(根據鑒定結論,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爭取)。
2、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XX天=XXXX元(根據實際住院天數)。
3、醫療費:5200元(憑醫療費發票)。
4、誤工費:XXXX元/月×X月=XXXX元(根據鑒定天數,補差價。希望6550/月,要提供勞動合同、繳稅證明(最關鍵)、銀行對帳單、工資發放證明)。
標準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交通鑒定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造成人身傷害有賠償標準,計算公式如下:
1、醫療費用補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用補償金額=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和其他醫療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補償金額=日均消費×住院天數
3.營養補償的計算公式
營養費用補償金額=根據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者損失時間賠償計算公式
損失時間補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日/月/年)×損失時間
5.陪護費補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補償金額=陪護原始收入×陪護時間。
或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運輸費用補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補償金額=實際交通費(憑票)
7.住宿補償計算公式
住宿補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十級殘疾補貼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或農村)×傷殘系數(10%)×賠償期限各地人均收入不同,需要了解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也不同。
二.具體補償內容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輕度受限;外傷性癲癇可用藥物控制,但腦電圖有中度以上改變。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力障礙;半身或半身淺層感覺分離喪失;四肢完全喪失感覺
2.頭部和面部受傷:
一只眼睛低視力1級;一個眼瞼下垂或變形;1只眼中度視野缺損(直徑小于60);淚小管損傷,留下溢淚的癥狀;眼內異物滯留;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頜和下頜缺損,缺失4顆以上牙齒;口腔損傷,缺牙8顆以上;或口腔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耳朵中重度聽力障礙;或雙耳中度聽力障礙;一個耳廓缺失(或變形)超過10%;鼻尖缺失(或變形);面部疤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形疤痕10厘米以上;面積大于15平方厘米的面部小疲勞痕跡(或明顯色素改變);40平方厘米以上無毛頭皮;-骨缺損超過4平方厘米,遺留輕度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or-骨缺損超過6平方厘米,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損傷:
或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范圍喪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輕微影響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壓縮性骨折-三分之一或更多。
4.頸部受傷:
疤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輕微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頸前三角瘢痕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
5、胸部損傷引起的:
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肋骨骨折4處以上;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肺破裂修復術;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腹部損傷:
胃、腸、消化腺破裂修復術;膽囊破裂修復術;腸系膜損傷修復;脾破裂修復;腎破裂或腎功能輕度障礙的修復;隔膜破裂的修復。
7.水池損壞:
骨盆傾斜,下肢長度差大于2厘米;骨盆畸形愈合;一個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一條輸卵管缺失或閉塞;子宮破裂修復術;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膀胱破裂修復術;輕度尿道狹窄;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十級傷殘意味著民事主體將不再能夠通過勞動賺取收入。為了彌補收入減少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我國司法機關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性法律規范。只要員工能證明10級傷殘是他人造成的,就能獲得大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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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他人10級傷殘的,應當賠償的有: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3、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系數以及當生活入水平確定;
4、其他費用。
一、交通事故10級傷殘具體賠償怎么算殘疾賠償金是指由于相當嚴重的人身損害,指使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二、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賠償金的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6條:侵害他人身體致使其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賠償生活補助費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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