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鎮隱些
1、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事故傷殘鑒定所需的資料,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疾病診兄襲斷證明書、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傷殘鑒定委托書;
(2)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殘級別鑒定、后續治療費鑒定、護理級別鑒定、誤工損失日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羨旅兄(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做傷殘鑒定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痊愈出院,準備鑒定材料;
2、攜帶材料向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做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材料: 1、被鑒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2、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3、如果屬于工傷的,還需要工傷認定書; 4、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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