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警時限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未及時報警,若之后報警,事故現場可能會遭到破壞,為警方還原和偵察事故真相造成了很大的難度,針對交通事故,公安部分規定了報警的時限,本文中將對時限進行詳細的介紹,并提及了事故調解的時限和檢驗、鑒定的時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交通事故后報警的時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扣押車輛的法律依據及扣押車輛的時限 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并于八日內制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三、檢驗、鑒定的相關時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2.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5.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綜上所述,我們應清楚地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報警時間等都是有限制的,如發生交通意外,受害者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第一時間通知警方才能更好的收集證據,確定雙方的責任,還原事實真相。
事故科報案后5天了沒動靜
我國法律對于交通事故的報警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交通事故報警通常會在24小時之內就立馬出警。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后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時限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發生交通事故24小時以后報案有效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24小時以后報案有效嗎
1、發生交通事故24小時以后報案有效。需要出示當時撞車的證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什么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車、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內作出;
3、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相關推薦:
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后履行的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非票據之間的關系(什么是非票據關系)
國有企業資金拆借(國有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是否合法)
面臨家暴應該怎么辦(面臨家暴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