彎道超車出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具體情形是怎樣的?
1、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負全責
這種情況在主路出入口處極為常見,由于在主路入口處會有輔路車輛緩慢進入,而快速并線的輔路車勢必會影響后方主路車的通行,而剛剛并入主路的車輛往往想要二次并線,有些心急的司機甚至會連并兩條線,如果此時后方主路車輛選擇并線超車,則很容易在本是擁擠的車道內發生事故。
在面對主路出口時,司機們同樣需要注意,尤其是在擁堵出入口,后方車輛看到前車超車切記不可強行超越,保持原車速等待前車完全完成超越再并線超車是避免發生此類事故的辦法。新交規中規定嚴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車,違反者扣除3分。
2、在岔路口、窄橋處禁止超車
如果車輛行至路口處發現前方車輛慢行會很自然的變換車道,而此時如果加大油門強行超越前車,一旦發生事故,責任需由超車一方負責,而如果前方道路變窄,車輛不得不并線,則應禮讓直行車道先行,如果此時強行超車危險不言而喻。
與岔路口相似,在窄橋上行車同樣是禁止超車的,在狹窄的橋梁入口不僅會懸掛出道橋的限速標示還會豎立禁止超車標志,而在道路變寬后則會以解除標志來提示司機可以超車。
3、在彎道、陡坡、隧道內禁止超車
彎道禁止超車,在彎道處即使標線為黃虛線滿足借道超車的要求,但法規中也是禁止在彎道中超車,不僅在彎道中,陡坡和隧道等危險地帶內也同樣禁止超車。
4、借道超車負全責
當車輛行駛在標有黃色虛線的車道上時滿足借到超車的要求,一般此種車道多為單車道,超車需要借用反方向行駛的車道。超車前,司機需提前觀察對向車道情況和后方車輛位置,確認安全后需果斷超越前車。如長時間占用對向車道則會因為逆行觸犯交規,新交規中規定逆向行駛可扣除3分。
在拐彎過程如果存在著超車或者是其他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從而導致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對于駕駛員來說肯定是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的,在確定具體責任劃分比例之后,就可以確定賠償的金額,進而進行賠償即可。
拐彎超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拐彎超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確定責任劃分,然后根據責任的比例劃分來進行賠償金額確定。當然了,在這過程當中的話,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會進行協商解決介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訴訟。
拐彎超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確定責任比例,等到確定責任比例之后,需要對于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話,如果確定了責任比例,并且可以清楚的確定需要賠償的金額,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可以介入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轉彎超車發生事故誰的責任
轉彎超車發生事故,通常是后車的責任。大部分的彎道相對來說都會較窄甚至只有單車道,即使寬度合適也會因為持續彎道的原因,而導致駕駛員無法穩定地保持在一個車道內行駛。如果這時候超車,就非常容易發生碰撞事故。所以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車負全責。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事故雙方的身份、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2、涉及車輛的檢測報告;
3、交通警察在事故現場的勘查圖紙,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記錄。交警發證時,會按照《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和原則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路口超車碰撞責任
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相撞,拐彎車輛全責。如果是路口,直行車輛應讓進入路口正在轉彎的車輛先行。同向并行行駛,左轉右轉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拓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況承擔全部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為全部責任。
(一)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二)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四)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的;
(五)當事人駕駛車輛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六)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七)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發生遺灑、飄散,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后其它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九)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況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為同等責任:
(一)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
(二)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六)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七)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八)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九)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十)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十一)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十二)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十三)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的;
(十四)機動車溜車的;
(十五)機動車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十六)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十八)機動車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出主路的機動車的;
(二十一)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二)機動車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護等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黃色標志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指示燈的;
(二十四)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的;
(二十五)機動車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機動車未避讓遇障礙無法通行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行的非機動車的;
(二十七)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二十八)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的;
(二十九)車輛在沒有施劃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駛入逆行,與相對行駛的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未讓先于本放行信號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一)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二)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三十三)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四)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
(三十五)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三十六)車輛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三十七)車輛?注意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三十八)車輛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九)車輛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十)車輛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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