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斑馬線不讓行直接罰款扣分,行人闖紅燈該不該禮讓?有車的一定弄明白
不禮讓行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禮讓斑馬線,就是司機要對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采取減速慢行或停止行駛,主動避讓或禮讓行人是司機對行人的尊重,對生命的尊重的一種具體的行動體現,下一步,交警部門將對一些不避讓行人的機動車進行違章抓拍,在取證充足的情況下給予相應的處罰。
擴展資料: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右轉彎的車輛往往不避讓通過路口的行人;二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很多機動車不主動減速、停車讓行。
行車遇到斑馬線的時候要提前減速。如果斑馬線是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那么無論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必須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如果“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按照規定將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發生違法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北京“駕考”新增機動車禮讓行人
北京駕駛員考試增加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內容,在理論以及實際路考中,都將有所體現,其中,科目三交通禮儀培訓中,地方題庫中將增加50道涉及避讓行人禮儀的內容,對初學駕駛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等行為的,評判為不合格。
非機動車、行人須按燈通行
交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定記3分。
“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機動車都是要禮讓行人的,不分是否是行人闖紅燈在先。”非機動車違法,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目前,交管部門采取四個一律措施,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
按照相關法規,途經人行橫道時,如無行人應減速觀察,有行人通過時則必須停車讓行?!靶腥穗S意性強如果機動車不禮讓,很可能發生意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對機動車不讓行人應依法處理
不禮讓行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避讓。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六十四條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參考資料:人民網——對機動車不讓行人應依法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汽車闖紅燈不禮讓斑馬線
上午9點多,一輛正在張自忠路口由南向東右轉的白色轎車,為了搶在直行的自行車之前拐彎,幾乎開到了路口正中,強行趕在自行車車流之前打輪。騎車人不得不停車避讓。交警將司機當場攔截下來,罰款200元記3分。記者上午從市交管局了解到,去年,因機動車在人行橫道不避讓,與行人爭奪路權,共致死18人。從今天起,交管部門正式啟動路口秩序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強力推進路口交通秩序整治,重點針對斑馬線、停止線“兩條線”,倡導停車不越線,禮讓斑馬線。
市交管局表示,將在此次行動中,嚴格落實 “四個一律”即: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特別是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以及非機動車在路口停車越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進行糾正處罰。按照法規,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未停車讓行的,認定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定記3分。駕駛非機動車遇紅燈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越過停止線繼續行駛或者停車的,認定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處20元罰款處罰。
騎車人遇到紅燈,把車子幾乎停到行車道上;右轉機動車和行人在斑馬線上搶路;行人亂闖紅燈……多年以來,北京路口交通秩序在不知不覺間大滑坡,以至于許多人對于搶行、逆行、闖紅燈等明顯交通違法已經失去了感覺,即使被警察糾正,也有許多人不知道自己錯哪兒了。特別對于許多機動車駕駛員而言,幾乎從來就沒有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概念。
市交管局上午發布消息說,針對這些已經漸成痼疾的路口亂象,市交管局將用最大決心、最嚴執法,整頓市民反映強烈,易致亂致堵致禍的路口。在此次行動的初期,警方將集中力量,針對方巾巷、東單、張自忠路、磁器口、日壇路、洋橋、魯谷東街北口等46個路口進行嚴管。
據警方統計,去年全年,北京發生的因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通過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以及闖紅燈等事故就達285起,傷237人,死亡103人,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停車讓行的事故也達37起,傷21人,死亡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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