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樓下被劃,小區物業是否有責任
我的車停在樓下被劃了,經過是這樣的,晚上回來時候停車還是好好地。早上家人晨練的時候發現被劃,小區物業想撇清責任,初步懷疑是小區每天早上拉垃圾的車的劃得,理由:小區物業為了防止亂停車的現象作了很多大石頭做隔離墩,堵在各樓道中間不讓車進入樓道,現場原地的任何車未動,我停在自己家租賃的車位上距離正常的道路還有二三十公分,最近的一塊隔離墩石頭距離我得車能有一米二三左右,懷疑是小區每天早上都有拉垃圾的車清理生活垃圾時劃傷,可是去物業找人問的時候他們就給在外面送垃圾的師傅打了電話詢問,單方面猜疑是那個人自己把刮掉的車漆擦掉了才回來,小區物業的管理人員很賴皮的說我怎么知道你停車的時候是完整的呢,令人很是氣憤,我們按照正常程序繳納物業管理費,雖說是封閉式小區可是沒有監控,我想問像我這種情況物業是否有責任,請明白的人給指點下,謝謝。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1\你交的停車費源僅僅是給你停車用的。物業不負責保管\看護。
2\你交的停車費包含看管的費用。物業是要負責的。
另外,如果你的車鑰匙是由物業保管,物業就要負責。自己保管,物業不負責。
樓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其中包括了公共秩序維護費(保安費),如果能證明保安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如:按時巡邏等等。建議可以從這方面入手和物業協商。不過,切記保安不是保鏢,不會24小時幫你看著。
如果小區內本來沒有監控,想要安裝的話,要通過開業主大會同意,動用維修基金。
如果你是把車停在小區規定的停車場被劃的、那小區有看管義務,當然要索賠版,更何況你還繳了費用
如果是樓下權,最好掉一下監控,要是真的查出是小區工作人員劃的,那物業有責任賠償。
可是呢,沒攝像 你可以去找懂法律的朋友咨詢一下
封閉式小區卻沒有監控設施,這本身就是物業的最大責任,所以你的車在物業管理范圍之內正常停放受傷,物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你繳沒繳停車費?停車費用中包不包括保全費用?沒交費,亂停車,物業部負責;繳費,但不包括保全費,物業部負責;繳費;包括保全費用,物業負責。
可以使動物利用多種棲息地內的資源,例如北極夏季日照長,食物豐富,很多涉禽和內其他鳥類都到這里來繁容殖,但一到冬季,它們就必須向南方作長距離的遷移。如果環境資源變化莫測,動物常常以無規律的遷移來適應這種狀況
小區停車被車撞了,物業費里沒有管理停車一項,找物業要監控物業說下雨監控壞了,誰的責任
我認為物業管理的職責就是依照業主協會與物業管理的合同約定和《物業管理條例》內的相關規定維護小區社會容治安,保護小區人身財產安全。《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物業需要對小區進出口陌生人登記記錄、監控錄像等進行查證,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舉不出證據來,則由小區保安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門衛保安是物業管理招聘人員,玩忽職守,粗心大意,也是物業管理的領導和管理不嚴,所以,首先應當由物業管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首先你應當與物業管理協商要求賠償,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裁定物業管理賠償損失。
京東上大把的這種設備,而且價格也便宜,我之前在京東上買的 IDV 這個品牌,還不錯。求采納求采納,謝謝!
車子停在小區但是停在了別人的停車位被人惡意扎胎劃傷,物業有責任嗎?(沒有交停車費和物業費)
你都沒付錢,怎么會有人負責呢?報保險吧,說自己掛石頭上去了。
那是不負責的
我的車在小區里被人刮了,物業有責任嗎
昨晚回來車停小區,今天卻被人劃了很長一條線。找物業調取監控卻沒有。找物業他們又說沒有責任?這大小區卻沒監控?那我不找物業找誰?
車子停在自家樓下被人故意劃傷怎么處理?要先報警嗎?
車子停在自家樓下被人故意劃傷,應該要先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然后可以這樣處理:
1、如果投了劃痕險,立刻去找保險公司索賠,之后去保險公司指定的地方修理車。
2、如果沒投劃痕險,報過警之后就去修車。
3、有條件的話,可以協助警察幫忙找出劃傷車的人。
擴展資料:
《社會治安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渡船駕駛員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八)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治安管理條例
車子停在自家樓下被人故意劃傷,應該要先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今年2月,張家港市某小區接連發生蹊蹺事,停放于小區樓下的兩輛汽車接連被人用尖銳物劃傷。兩位車主剛補完漆,過幾天車子又遭毒手,車主損失近萬元。
車子屢屢被劃后,車主向警方報警。兩位車主均稱,兩輛汽車都是正常停放在車位上。兩名車主也查看過小區監控,但發現角落偏離攝像頭監視范圍,經物業保安和車主的多方排查,最終也沒能找到這位作案者。
當地派出所經過周密部署,最終決定守株待兔,終于抓獲嫌疑人。原來,作案者就是小區送奶工張某。張某交代說,他以每日清晨送奶為生。剛工作時,張某覺得雖然有些辛苦,但至少能解決溫飽問題,倒也自得其樂。
但時間一長,張某慢慢滋生了忿忿不平的想法,“為什么別人還在美夢中酣睡,他卻不得不騎著三輪車挨家挨戶辛苦送奶呢?”由于張某不善交往,找不到朋友排解這種不正常的心態。日積月累,張某心理嚴重失衡,他選擇了劃車這種方式來泄憤。經過踩點,他發現28幢的車位遠離小區攝像頭,在此處劃車應該神不知鬼不覺。數次得手之后,張某越發大膽了,不想卻被蹲守民警當場逮個正著。
張家港法院對張某故意毀壞財物案進行了宣判。張某故意毀壞公民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后法院判決其拘役五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規規矩矩停的車 總是無端遭劃傷
我的車子停在手下 然后被人家故意 搞了個大坑 然后報了警 人家過來 給我的回答是這種是人為的 報 不了 然后我說能不能調查人家直接一句說這種調查不到 呵呵 這就是 警察給的答復
應該報警。
起碼是個治安案件,要是你的損失很大,那么劃車人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
車子停在自家樓下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然后可以這樣處理:
1、如果投了劃痕險,立刻去找保險公司索賠,之后去保險公司指定的地方修理車。
2、如果沒投劃痕險,報過警之后就去修車。
3、有條件的話,可以協助警察幫忙找出劃傷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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