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無論是手寫還是打印都是可以的,手寫的需清晰容易辨認、忌潦草,寫好后雙方都要簽名的。但現在來看,大多數的離婚協議書都是打印的。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夫妻雙方在離婚過程中,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簽訂之后就代表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其實不管是離婚還是結婚,都是到民政局辦理,在辦理離婚的時候,需要攜帶一些資料,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愿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時,夫妻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身份證件;2、夫妻雙方各自所持的離婚證(各一本);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夫妻雙方各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一底版;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該申請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格式版本,當事人到現場填寫即可。因此,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必須攜帶離婚協議書,否則民政局是不會辦理離婚登記的。換句話說,沒有離婚協議書的話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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