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
起訴離婚財產保全流程:
1. 準備財產保全申請書,明確申請事項和理由。
2. 提供個人身份證明,以證實申請人的身份。
3. 提交證明被保全財產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4. 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擔保,以防誤查封,確保能賠償被保全人的損失。
5. 法院審查后同意保全,申請人須繳納相應的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6. 保全裁定一旦通過,法院將裁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7. 若為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保全后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將解除查封。若為訴訟保全,在申請執行時,需向執行局提供保全裁定,以便進行后續的評估和拍賣。
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可應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對可能影響判決執行或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案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申請人未提供擔保,法院可駁回申請。法院在收到申請后,如認為緊急,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流程
房屋只有取得合法產權方可進行過戶登記;
因此,夫妻離婚時,若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便無法進行過戶。
待房屋擁有完整產權,持有房產證及離婚協議等相關資料,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如選擇訴訟離婚,一方拒絕配合過戶,只需獲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無論另一方是否配合,均可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而協議離婚的夫妻,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房屋歸屬,但在簽署協議后,若其中一方不愿配合過戶,則可能導致過戶困難。
對此,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若對方拒不配合,即構成違約,可向法院申訴,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
若法院判定后仍無果,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向房管部門發送協助執行通知,從而實現過戶目的。
(2)在離婚時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為避免離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況發生,可在離婚時進行離婚協議公證,以此證明協議的真實性,進而獲得房管局的認可,完成房產過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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