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下將無效,為避免無效,雙方應確保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并充分尊重彼此權益。
具體無效情形及避免方法如下:
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無效情形:若夫妻雙方中任一方患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從而喪失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簽離婚協議將無法律效力。
避免方法:在簽訂離婚協議前,應確保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有一方存在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應先進行醫學鑒定,并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參與下簽訂協議。
協議基于虛假意思表示簽訂
無效情形:若離婚協議內容并非雙方真實意愿表達,而是出于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該協議同樣無效。
避免方法: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確保協議內容真實、自愿,不存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如有疑慮,可尋求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的幫助,以確保協議的合法性。
協議條款違背公序良俗
無效情形:離婚協議書中的某些條款如違背公序良俗,例如約定離婚后禁止一方在一定期限內再次結婚,或女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以及再婚后所生育子女沒有繼承權等,均屬無效約定。
避免方法: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確保協議條款符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對于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敏感問題,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協商,避免出現違背公序良俗的條款。
離婚協議書無效的情形及避免方法
在婚姻走到盡頭時,協商離婚并簽署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往往是雙方尋求的最佳結局,這標志著雙方可以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旅程。然而,離婚協議書的撰寫至關重要,必須確保其有效性,以免為后續埋下隱患。
離婚協議書若存在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為無效:
首先,若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患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從而喪失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所簽離婚協議無效。
其次,若離婚協議是基于虛假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離婚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若違背公序良俗,也將導致協議無效。例如,協議中約定離婚后禁止一方在一定期限內再次結婚,或女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以及再婚后所生育子女沒有繼承權等,這些均屬于無效約定。
為避免離婚協議書出現無效情況,雙方在撰寫時應確保內容真實、合法,并尊重公序良俗。
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規原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