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可以辦離婚嗎?
懷孕期間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女方也能提起訴訟離婚。但是男方一般不得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孕期離婚和生完離婚的區別
您好,需要跟您說明有關孕期前后離婚的相關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離婚,或者是特別情況下法院受理的,那么是可以離婚的。
其次,無論選擇在孕期離婚還是生完孩子再離婚,對孩子以及對您的照顧而言,男方都會因此減少很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如果婚姻實在無法維持,在孩子出生后,可以根據孩子的健康狀況再去考慮雙方的離婚條件,對您會更加有利。
就整個離婚而言,我需要提醒你,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還會涉及到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事項。對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對于財產問題,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會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盡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于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果在離婚方面需要專業的幫助,可以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懷孕期間離婚誰吃虧
懷孕期間離婚是女方吃虧。
法律規定,尚處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有請求的除外,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則不受這條法規的限制,剛生完孩子的女性,身體尚處在恢復之中,如果此時離婚的話,可能要承受比一般時候更殘忍的責任和痛苦,所以一般不建議在哺乳期時離婚。
離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訴訟離婚的流程如下:
1、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綜上所述,離婚是需要慎重的事情,是關乎一個家庭的幸福問題,希望您能慎重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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