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最新規定,房產,無疑是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必爭之地。在中國婚姻法實施以前,房屋的歸屬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定。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得房產,這也導致很多人在結婚時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以確保這場婚姻“不虧”。但是新 婚姻法規定實施以后,不再是以戶主來決定房屋歸屬權,婚前婚后的房產可大有不同!那么新婚姻法規定離婚了房子歸誰呢?
一、買房要加名
共同買房人要在購置合同與貸款合同等相關文書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產生爭議。
另外,在合同簽訂時,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故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說“婚姻就是愛情的墳墓”,大抵是沒有領悟到經營婚姻的技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問題沒有很好的疏導解決。
二、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
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依據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處理規則: 屬于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房屋拆遷所有權人所分配的房產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這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三、婚前一人首付
依據中國婚姻法,若在婚前一人出資首付,貸款取得房產證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實際糾紛案件中認為房屋歸戶主方所有,對方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以現金進行補償。
四、雙方父母婚后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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