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收養小孩怎么辦手續
法律分析: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收養子女需要辦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子女需要辦什么手續
收養子女需要辦什么手續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2、審查。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
法律分析
申辦手續: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1、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對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2、護照和海外居住證明;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3、經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國家主管機關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證人證明的或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或經臺灣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的,關于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4、意愿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愿意被收養的意愿書。5、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養單位應提交的證件、證明:6、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7、棄嬰、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的原始記錄和集體戶籍證明;8、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9、棄嬰公告;10、兒童醫院出具的被送養人送養前的健康檢查或病殘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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