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 重婚罪 的 證據 可以采取以下幾點: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確定 同居 的地點; 2、尋找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的證言,確定有利的證言;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 婚姻登記 處查詢 婚外情 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 結婚 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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