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形式上來看,根據我國《繼承法》遺囑的形式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這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自行去公證機關進行辦理,在幾種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需要簽名,并且標注上年、月、日,否則存在因為形式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的風險。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上面幾種形式中,有需要“見證人”在場的情況,那么哪些人可以做為見證人呢?
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確要求的,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本身系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及其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
此外,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要注意,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需要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遺囑人未保留的,則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另外,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冠領遺囑律師提醒 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還有:
1. 遺囑人系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 遺囑人系受脅迫、欺騙情形下所立的遺囑;
3. 偽造的遺囑無效。
4.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 遺囑內容違背公序良俗的。如將財產約定由“小三”繼承的。
6. 附條件遺囑中所附條件不得違反其它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為附加條件。
7. 遺囑所分配的財產不屬于或完全屬于遺囑人名下。如將夫妻共同財產在遺囑中做為一方財產進行分配的情況。
提前意識到風險并且進行規劃,一定是正確的,對于遺囑,意識到要訂立還不夠,還需要懂得如何正確訂立,不然有可能會適得其反,引發不必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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