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產的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確定遺產范圍、辦理繼承公證、進行房產過戶。
首先,需要確定房屋遺產的范圍。這包括確認被繼承人的房產所有權和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則需要根據遺囑來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規則來確定。
其次,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公證處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并出具繼承公證書。
最后,需要進行房產過戶。繼承人需要持繼承公證書和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在過戶過程中,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和手續費。完成過戶后,繼承人就可以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此外,如果房屋遺產存在糾紛或爭議,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后再進行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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