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死亡后配偶能繼承。
夫妻一方去世,按照《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其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這一方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其他繼承人的,應該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因此,無論婚后生活多少年,配偶都是有繼承權的。
財產繼承的繼承順序是:
1.首先應該看看死者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則應根據遺囑執行。
2.如果沒有遺囑,繼承人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它由一階繼承者繼承,而二階繼承者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者的繼承,它將由第二順序繼承者繼承。
3.最后,是確定每個繼承人的份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在同一順序中的份額一般應相等。在分配遺產時,應該照顧那些生活中特殊困難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
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一起生活并盡到撫養義務的,履行繼承權時,遺產可以多分。如果具有支持能力和有支持條件的繼承人沒有履行其義務,則在分配遺產時應分割或減少。繼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是不平均分配的。
法律分析: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被繼承人從婚姻中分得的財產,一是被繼承人本身擁有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所有的合法個人財產,因此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都屬于繼承的財產范圍。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再婚的婚姻關系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繼承中位于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且不因此被剝奪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配偶是可以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啟動繼承程序,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啟動繼承程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只要不是訂立遺囑排除配偶的繼承權,則配偶應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婚前財產也屬于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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