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敘述,你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至于以“離婚弄假成真”為由提出的重新分割財產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協議處理的,那么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當事人只因反悔而起訴的,法院將依法予以駁回。如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存在明顯的有失公平等情形,且在離婚后一年內起訴的,法院將予以立案審理并依法據實作出公正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無論雙方因何故選擇離婚,經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系合法離婚。離婚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合法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訴訟時效為兩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且協議約定將所有財產歸王某所有,即將夫妻共同財產均已進行了分割,沒有漏分的財產,本案沒有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故雙方已經合法離婚的前提下,不能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